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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德专访02:农舍位置掐死农村发展,谁有权利要农民种田,让台北人来看田园风光?

2018-01-09 10:50 来源:Nongxun.net 作者:Nongxun

前言:宜兰代理县长陈金德就任不到满月,即在宜兰掀起狂潮。前任县长为遏止农地炒作,规定农舍兴建需“临侧临路”该项政策已被农委会纳入全国规范,同时针对农地非农用的违规地主,加课地价税与房屋税。陈上任后立即翻案,包含加课房屋税退回地主、主张农舍临路临侧是“违法违宪”将另定法规,引发外界评论,宜兰将重起农地炒作狂澜。

《上下游》于11月23日专访陈金德,针对上述议题提出看法,专访共有3篇,以下文字与影音内容为陈金德口述,上下游编辑室摘要整理。外界对陈金德说法的回应,请点选这里。

农舍盖在“边边角角”,不利农村发展

从实质面来看,盖在边边角角,真的不会影响农村发展跟影响农村环境吗?假设这个是路,这块是地,另外一边有田,你房子盖在这里,第一个,高度日照会影响到隔壁,你隔壁的这些稻,受到日照不足的影响,就比较不会结穗,难道没有影响到农村发展农业生产环境吗?

有的稻田,刚好这里会有农路,这边也有农路,两边车来的时候,根本没有看到转弯,就容易车祸,有没有车祸有好几件A1车祸就是这样发生的,这个就是影响农村发展。

就美观来讲,每个人把农舍盖在这里(临路),景观上真的好吗?难道农民不能选择一个他觉得出入比较方便,比较舒适的吗?

你想想看这个农舍如果在门口,他规定道路以内三米,我们开一部车大概两米多,你进去根本没办法转弯也很难停,所以当初为什么这样订?他就是认为你农民,穿蓑衣(台语雨衣)骑脚踏车,哪有需要开车,开车绝对是有钱人,但他不知道现在农民大部分都有开车,家庭都有车。

所以保持一个百分之九十的最大面积使用的唯一考虑,就是水稻,耕田机收割机播种机才能进来,你房子盖在这里(非临路临侧),你的机械就没办法进来。

但所谓农地农用一定是种水稻吗?不是吧,有些人种水梨,有人种葱蒜,种西瓜可不可以,花生可不可以,番茄可不可以,种哈密瓜可不可以,我弄温室可不可以,我养鸡可不可以,养猪可不可以,都可以,如果是非重划农地,挖水池养鱼可不可以,造林可不可以,这些都是泛称为农业用地的范围,所以农委会这个要求,事实上反而最不利于农村发展。

农业用地做农业使用很多种,你应该选择“最适的配置”而不是“唯一的配置”,这个唯一配置我刚刚有讲,农民是可以“拒绝指导”的,那这个农业生产环境,如果是隔壁田也会被影响到,对农路也不好,对农村也不好。

谁有权利要农民种田,让台北人来看田园风光?

农村的发展,除了水稻田风光之外,农村经济也很重要,当初民国89年会开放自然人购买农地,是因为农村有可能会破产。你知道这个农民,他现在耕作一个三分地,他一年只能赚三万六千块,他能生活嘛?不能嘛!他一定要去做工做什么才能够维持生活。

现在我们认为宜兰的农田很漂亮不要破坏,如果盖了农舍,水稻田园风光就被破坏了,问题那是私人的财产啊,谁有权利说你私人财产不能盖?农地本来就可以盖农舍。谁有权利说你不要盖农舍,你最好种田,让我们台北人来看喔,看你宜兰维持田园风光,那你农村就破产了。

因为农地有交易,就经济学来说是商品,假设一块农地价值是两千万,那现在因为农舍的特殊限制,就是这个“临侧临线”,还有农民资格的一些限制,盖农舍是很困难的,所以交易就停止,交易停止就没有价格,这个就跟股票市场一样,股票没有交易就崩了。

那农民的土地有可能因为小孩子结婚或做生意,贷款会贷到八成或七成,原来土地值两千万,若市价剩一千万的时候,农会会要他还钱,因为会担保不足,担心会变成呆账问题,所以衍伸出这类经济发展的问题。

如果水稻田这么可贵,为什么没有人要?

如果稻田这么可贵,这么珍惜,为什么没有人要?这个县政府的所在地,县议会,当初全部都是良田,那政府为什么可以征收良田来征收公共设施,现在北市信义计划区,那里当初是什么,我当时去念书,那里就是良田,现在呢,现在是城市发展。

那要不要要求台北市所在地,也辟一块地,只能种稻,供应台北市民所需,要不要台北市的农地都不要盖房子,供应台北市民吃稻米?

如果说任何人认为宜兰应该保存农村风貌,不应该盖那么多农舍,当初农发条例就不应该修正,或你应该限制哪一块地可以盖房子那一块地不能盖房子,是不是要这个样子?

现在的规定掐死了农村的发展,就算我们有任何好的方向,如果没有法律,你可以去限制人民的行动吗?我们可以高举这个想像中的美梦,宜兰水稻一片,所以为了达成这样的目标,我可以不择手段、不依法行政,我们可以去限制他人兴建农舍的权力吗?

你不可以把自己的梦想建立在别人的痛苦身上,你不能为了实践你的理想,去糟蹋农民的权益,这是农民的生存权利跟财产权嘛,就算他卖了一块农地,他也是不得已才卖的,这是他的财产,他也是为了生活所需才卖的,你为什么要去指责农民卖呢?

临路临侧应只是“参考原则之一”随人开心嘛!

宜兰县政府不过是在“完全合法”的状况下,找一个农地农用的方法,接受农民申请的农舍,也做好管理,我们就要做好这件事情而已,如果说我们有挑战中央,我只不过认为说,你(农委会)临界临路这个规定,是一个行政指导,是我们(地方机关)的参考原则,那我们就把你列为参考原则之一嘛!随人开心嘛!

我们(宜兰县府)只是觉得,规定盖在这里(临路临侧)这种“唯一标准”不是中央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农民要这样做,这不代表宜兰县政府主张全部要盖在田中央。

宜兰代理县长陈金德表示,不应该高举自己的理想,践踏农民权益(摄影/陈金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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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兰田中央│张良一 摄影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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