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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耻地景

2018-01-15 20:45 来源:Nongxun.net 作者:Nongxun

对于最近吵得很火热的 农业用地上 盖违规建物形成聚集工厂拆除的政策 有篇网络笑话

农委会:报告院长,目前农地查无违章工厂。

行政院长:那为什么当初说有200多家?

农委会:因为地方政府说只知道明朝有东厂及西厂,而查不到违章工厂这玩意儿。

行政院长:很好,可见520我们执政之后,行政效能超高,再也没出现违章工厂。

所以演变成想拆违规工厂 却发现跟本没有违规工厂可拆

来看看经济部依工厂管理辅导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订定的

“工厂从事物品制造加工范围及面积电力容量热能规模认定标准”需符合三要项才能称之为“工厂”

第一:要为行政院主计总处编印之中华民国行业标准分类之 C 大类制造业之 中类,自第8类食品制造业至第33类其他制造业为认定原则。

第二:一定面积指厂房面积达50平方米以上;

第三:一定电力容量 、热能指马力与电热合计达2.25千瓦以上。

因此自行限缩职权范围 让台湾处处可见到之“工厂”却都不是工厂,这下子农委会可糗了
早知道就该宣布拆除非属“经济部”认定之工厂

其实农委会应该要说明白….届时工厂老板就会跳出来承认 说自已的工厂属于经济部认定之工厂。

有些工厂管理者大玩文字游戏 要工厂隔间(说另一边是住家用非属工厂范围)面积降到50平方米以下或检查当天停工机器暂时搬离(无制造加工行为)或降低马力化整为零 即可认定非属工厂。

因此农委会宣誓要拆的工厂当然找不到,再者有那个单位会去当坏人,在县市长的眼底下认定违规是“工厂”而让这些违规金鸡母被列为拆除对象呢?

再谈到于特定农业区农牧用地上,群聚一整片大面积的违规工厂合法化的政策;目前也是进行的暖昧不清,到底给不给通过,或是有魄力的将之消除还没有一个定论。

农业用地或重要湿地的破坏还不仅于此;非核家园的政策口号,将大量农业用地及该受保护的湿地释出,让绿能设施进驻;其实这些说是绿能、看似友善环境,其实并不然,绿能设施对于环境的影响并未经客观的实验数据认定;但可以立见的是涵养土地、水源的良田及湿地都即将消失。

为什么人们总搞不清楚状况,欲强于适合种植农作物的地方种电;而用电需求高的都市及工业区上推行绿能发电却寥寥可数,却鼓励都市建筑物拿来种花花草草,或是弄个空中菜园…这不是一种很匪夷所思的行为。

如果真的避免不了农业用地上违规工厂的合法化,更应该要求其范园面积,应设置绿能发电达80%以上面积,其实这样才是一种较为实际回馈之做法,而不是目前的方式让其合法化,这种变象鼓励合法的作为,其实只满足了地方县市首长的政治需求(选票考量)。

在此也希望,不久的将来有意参选县市长的政治人物,能对于县市辖内的规违工厂的问题,提出如何处理的政见,尤其是中南部的农业大县市们,别每次选举就推农业补助政策来骗选票,而农业用地的流失从未停止。

最后,笔者深深感受到,在基层县市政府公部门里,农政单位可说是最弱势者,台面上对于农业重视的口号喊得铿锵有力,实际上只要遇上经济开发,牺牲的都是农业资源,而且更可恶的是,几乎都是农政单位出来自废武功,还得帮忙解释农业资源释出的合理性、必要性及不可替代性,这是何等百般不愿意;但最后功劳却是最该负责任之开发提案单位。

最近很多人都在推可食地景,或是地景艺术;真心希望别让我们台湾的地景一块块都为了工厂的景象;那就真的是可耻地景,而不是可食地景或地景艺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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