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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米量25%即可称米粉?竹市府将推产地标章

2018-01-29 01:45 来源:Nongxun.net 作者:Nongxun

卫福部食药署颁布的包装米粉产品标示规定7月1日上路,旋即遭到立委与业者压力而大转弯,放宽含米量未达50%的“炊粉”、“水粉”等其他名称的粉丝产品,又可以冠名标注“新竹米粉”或“埔里米粉”等带有地域名称的字样。朝令夕改,各方哗然,消费者雾煞煞,业者抱怨无所适从,包材费用损失难计。

食药署为了征询各方意见,日前临时以传真公文的方式通知各县市卫生局、农委会、新竹市产业发展处与新竹市米粉商业同业公会等民间团体,针对包装米粉产品标示的新制进行说明与讨论。

但昨天(7月4日)在消保团体缺席的情况下,与会者决议无论是含米量50%以上的调合米粉,或是含米量未达50%的产品,如要使用具有历史渊源的产地商品名称“冠名”,位置必须在品名上方,其冠名字体大小不得超过品名字体的二分之一。

除了讨论食药署规定的米粉标示制度,与会的新竹市产业发展处长杜德霖也表示将推出“新竹米粉产地标章”,强调只有米粉制程在新竹市的相关产品才可以使用,区隔山寨版的新竹米粉。

含米量25%为新竹米粉黄金比例?

至于含米量未达50%的“米粉”产品能否使用产地标章?杜德霖在会中表示,根据新竹食品工业研究所的分析,含米量在25%的“新竹米粉”口感最好,是黄金比例,他个人认为只要含米量达25%,即可使用“新竹米粉”产地标章,但这只是一个讨论的方向,仍须征询各方意见才能定案。

根据食药署修改后的米粉包装标示规定,品名为“○○米粉”或“○○纯米粉”者,品名下方必须标示“含米量100%”的字样;品名为“○○调合米粉”者,除了品名下方必须标示50%以上的含米量比例数字,若要冠名“○○米粉”,字体大小不得超过品名的二分之一,颜色也不能较品名醒目。

至于较具争议性的含米量未达50%产品,品名除了不得标示“纯米粉”、“米粉”或“调合米粉”字样,如果要冠名“○○米粉”,字体大小不得超过品名的二分之一,颜色也不能较品名醒目。至于含米量百分比,食药署只“建议”业者在品名下方加标。

对于新竹市政府计划推出产地标章,同时考虑将含米量25%订为米粉品质要求下限的做法,专长研究农产品产地标章的台大农艺系教授郭华仁认为有必要三思。他说,将来如果台湾其他地区也推出米粉的产地标章,对于含米量的品质要求更高,当消费者知道新竹米粉含米量要求门槛宽松,将会转移购买其他地区生产的米粉,对新竹米粉在消费者心目中造成负面形象。

董氏基金会食品营养组许惠玉认为,对于米粉冠名的看法,她可以接受含米量50%以上的调合米粉冠名“新竹米粉”或“埔里米粉”等具备地方历史文化的名称,但含米量未达50%的产品,如“○○炊粉”或“○○水粉”,则不应该再开放冠名“新竹米粉”或“埔里米粉”等字样,因为“新竹米粉”是口味的表征,产品外包装同时出现米粉与炊粉,会让消费者弄不清楚到底口味是米粉?还是炊粉?

食药署副署长姜郁美说,为了管控市售米粉品质,年底前将推出米粉产品的追溯系统,使用的原料或食品添加物来源,业者必须交代。至于业者因为法规修改而制作的包装袋,允许继续使用完为止,但新制作的包装袋必须符合米粉标示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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