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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输台产品新规全部需附产地证明部分产品需附辐射检验

2018-01-25 03:45 来源:Nongxun.net 作者:Nongxun

日本禁输台五县食品上月疑似“改标”入台,上月立法院通过立法委员林淑芬的临时提案,当时卫福部食药署署长姜郁美曾承诺,两周内公告日输台产品须有“官方产地证明”和“辐射检验证明”,但过了19天,今(13日)才送请行政院公报编印中心办理刊登公报。

卫福部食药署食品组技正白美娟表示,因为要处理一些行政流程,预计4月15日正式公告,5月15日实施,除禁输台五县仍未开放,其他地区产品须附产地证明,部分产品附辐射检验证明。

食药署今订定“自日本输入食品须检附官方产地证明文件,始得申请输入食品查验”,及“自日本输入之特定食品需检附辐射检测证明,始得申请输入食品查验”两项公告,送请行政院公报编印中心办理刊登公报。

白美娟说,之后会持续跟日方沟通,将应检附的正式证明文件格式样张公布在食药署网站,并要求厂商落实。

“官方产地证明”公告正式实施后,除了禁输台五县(福岛、群马、坜木、茨城与千叶)的产品仍禁止进口,日本其他地区产品进口都需附产地证明。包含日本官方出具的产地证明、日本官方或其授权机构出具的可证明产地文件,或经食药署认可的产地证明文件,产地须载明至都、道、府、县。

至于“辐射检验证明”并非所有产品都须检附。白美娟说,依据2011年至今边境查验6万多件产品辐射检测结果,水产品、茶叶辐射含量较高,及为保障婴幼儿常食用的乳制品、婴幼儿食品、糖果、饼干及谷类调制品等共7项,特定区域的特定食品才需检附辐射检测证明,相关内容要以正式发布的公告为准。

另外,五县以外产品,即9大类产品(生鲜冷藏蔬果、冷冻蔬果、活生鲜冷藏水产品、冷冻水产品、乳制品、婴幼儿食品、矿泉水或饮水、海草类及茶类制品)在正式公告前,仍维持逐批查验辐射含量。

食药署强调,如果边境查验发现输入食品申报不实,业者涉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30条第1项之规定,可依同法第47条第1款及第13款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若虚报产地,违法进口五县暂停输入的产品,涉及违反同法第15条之规定,得依违反的相关规定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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