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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农业要缴税?石安牧场判决案

2018-01-20 21:45 来源:Nongxun.net 作者:Nongxun

以往农业都被认为是“自力耕作”,不必缴税,但知名鸡蛋大厂石安牧场,上个月被最高行政法院判定有营利目的,须缴“营利事业所得税”,经由判决书,外界才得以知道,原来石安牧场年营业额上亿,净利千万,聘雇员工40多人,通路包括统一和好市多,这也是财政部课税的主要依据。

自力耕作和营利目的的红线在哪里,以往就曾引起论战,随着石安牧场事件和大型农企业的出现,这条线已没有模糊空间;财政部曾在本月16立于法院表态,只要有雇工,就不算是“自力耕作”。但若以此为标准,恐冲击九成以上畜牧业,目前财政部和农委会仍在开会协商,最快下月中有结论。

到底这条线该怎么划,外界有许多不同答案,石安牧场的判决势必成为重要参考依据,上下游找出石安牧场判决书,透过这个指标性案例,厘清农产课税的争议。

一、农民免税,但不包括“营利事业所得税”

农民生产农作物适用的法规有两种,一个是营业税,一个是所得税,营业税是对“物”,根据《营业税法》,农民生产初级农产品及其加工品,不需缴营业税,也就是说,不论小农或农企业,只要生产的是一级农产品和其加工品,都不用缴税。

这次的争议点是所得税。《所得税法》可分为个人所得税和营利事业所得税,一般民众若没有经营公司,缴的都是个人所得税,农民也是一样。

所得税的计算基准,是收入扣掉成本,由于农产价格较低、收入容易受天气影响等,较不稳定,因此民国78起,《所得税法》第14条即对农民有优惠,只要从事“自力耕作、渔、牧、林、矿”,成本就是收入的100%,例如种稻收入30万,成本即30万,扣掉后纯利是0,因此再怎么计算都课不到税,这就是坊间称“农民免税”的由来。

不过《所得税法》第11条又规定,若农林牧矿规模大到“以营利为目的”,有营业牌号等,就须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营利事业所得税不像个人所得税对农民有优惠,必须用实际收入扣掉成本,作为课税基准。

换句话说,一家卖鸡蛋的大型公司,可以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但若有营利目的,就必须缴交“营利事业所得税”;所谓的农民免税,从来不包括免除“营利事业所得税”,只是以往农民大多被认定是“自力耕作”。

只是“自力耕作”和“营利目的”的界线在哪,目前并无明确规范,这也是目前财政部和农委会争辩所在。

二、财政部:免办营业登记,不等于免缴营利事业所得税

回到事件源头石安牧场。根据石安牧场网站,董事长谢石泉1976年在高雄成立牧场,1994年全部拆除重建,引进全密闭环控设备,捡蛋、洗选、包装全部自动化。

由于标榜现代化养鸡,石安牧场很快打进各大通路业者,包括统一超商和好市多等等,营业额上亿,也因此数次被检举逃漏“营利事业所得税”,2013年高雄市国税局认定石安牧场有营利目的,要求补缴340多万元,以及未在期限内补缴的怠报金9万元。

谢石泉这三年内不断诉愿,但屡屡被打回票,上诉到最高行政法院,也在今年2月4日被驳回。

经由判决书,大众才终于有机会一窥石安牧场的经营规模:以民国97年计算,鸡舍8栋、饲养蛋鸡27万7000只,鸡蛋年产量5600万颗、有投保的雇用员工(含加退保)43人、营业额1亿9千9百12万6776元,净利将近1千4百万。国税局另指出,石安牧场96年度到100年度,五年营业额合计将近16亿7千万。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由上开组织型态、资金、场所、设备、人力规模、品牌建立等企业走向,并积极拓展通路与业界合作拓展市场等方式行销其产品观之,均为组织性、系统性及专业性之商业模式,足认谢石泉、谢石潭及谢林秀月等人所经营之石安牧场系以营利为目的。”

石安牧场曾不服表示,农委会明确认定生产及销售初级农产品均免予课税,且国税局也认定不用办营业登记,“上诉人长期信赖政府所为其属自力耕作畜牧业之认定,无需为营业登记、缴纳营业税及营利事业所得税,此信赖利益应受保护。”

以往免办营利登记,许多人都会认定即免交营利事业所得税,不过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具有农民身份,及其得否免办营业登记,并非判断该牧场所得究应课营利事业所得税或应课综合所得税之依据”。白话一点解释,即使是农民,且不用办营业登记,但和是否课征营利事业所得税,属于两码子事。

三、课税没有统一标准,仅以个案认定

石安牧场的案子,挑动大型农企业长期以来的模糊界线,近年农委会积极推动“小地主大佃农”,培养出动辄上百公顷的农场、农企业,若真被课税恐影响政策推动。

谢石泉对判决表示很无奈,“当初是农委会要求,不要只养一点点,现在我们做大了,却被要求缴税”,他不服,有些业者养了6、70万只鸡,却没被课税,为何没有统一标准让业者遵循,仅以个案判定;对于聘雇员工,他也喊冤表示,现代的畜牧业几乎都需要雇工,如果以此为自力耕作与否的标准,所有农民都要课税了。

农委会在2013年5月13日回函最高行政法院,经营畜牧场之农民其自力耕作能力,视其饲养畜禽种类、饲养方式、畜禽舍设施等因素有所差异,“宜以个案认定。”

石安牧场后来曾发陈情书给农委会,不满因配合政策,扩大规模后却被课税,农委会的回函明确表示,会持续和财政部沟通,希望争取自力耕作的初级农产品,无论规模都免征营利事业所得税。

表面上,农委会似乎支持石安牧场,不过细看内容就会发现,农委会仍未清楚解释何谓自力耕作,而这才是法院判决的主要症结。

何种农业样态需课税,最快下月中订出方向

拖了三年,在媒体报导及立委质询的压力下,农委会和财政部总算承诺,最快下月中订出方向,研议何种农耕经营样态需要缴税,农委会企划处副处长黄振德表示,会参考石安牧场的判决,但也会纳入业界的意见,综合考量生产规模、雇用人数等等,“无法用一段话就认定。”

需要投入大笔资金和人力的畜产业首当其冲,包括养猪、养鸡、养鹅、养鸭等等协会都已明确表示反对课税。位在台南的台湾牧场以酪农为成员,业务经理黄孝安说,每种产业有不同样态,酪农业不可能不聘人,如果因为雇工而被认定要缴税,对农民是一大冲击。

另一位不愿具名的禽场业者表示,农产品属于基本民生需求,大家都视为便宜的东西,一旦需要缴税,价格将会转嫁到消费者,“到时候消费者能接受吗?”而且农业生产受限气候,毛利低、起伏大,若再课税农民会很辛苦。

直接面对第一线反弹声浪的畜牧处副处长王忠恕也坦言,农业是劳力密集工作,没雇人根本无法经营,“自力耕作应随着时代有新定义,”目前畜牧业有公司登记的不到1%,初步方向希望初级农产品尽量免税,但仍需和各方讨论。

财政部则表示,法院审理石安牧场的案子时,就参考过许多部会的意见,并非只以聘雇人员为判断标准,财政部希望扶植农业发展,不过还是要针对不同样态,和农委会讨论出课税标准,且课税不见得不好,许多农业的机械设备都可以抵押扣税。

民进党立委蔡培慧建议,应分级分层适当课税,台湾的中小企业也是5人以上才需要强制保劳健保,年收上亿的大农场,和脸书自产自销的小农,不能适用同一标准,应考量人力、收入、经营模式等等,并非所有农民都要课税,但也不能一刀两断,判定所有农民都不用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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