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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自然的拼贴砖-露营区

2018-01-20 05:45 来源:Nongxun.net 作者:Nongxun

近几年,露营已成为假日休闲活动最劣的首选,就算没有露营设备,也是要约三五好友去尝鲜体验一下,这是一种时尚,也是一种雅痞的象征。不过记忆中,露营是我们那个年代校外教学才有的事,但也不是大多数人都喜欢,但曾几何时,原本出外旅游、住旅馆、住饭店,已经是过时的事,住在帐棚里面,自已野炊准备食物,吹山风看星相,才是流行。

露营绝对是一种全新的体验,加上现在露营设备的进步及多元化,露营活动也真的比以前要来得舒适许多,朋友亲人于大自然的环境中谈天说地,感情的交流及美好回忆的累积,也成了露营活动的额外价值,但您是否想过露营活动其实存在着潜藏性的危机?

目前到处林立的露营区,受到管制的其实只有少数,国家公园内的、森林游乐园内的、核准设立之休闲农场内的露营区外,几乎都没有经过合法申请,但重点在于,不知道如何申请。

近期许多对外开放营业的露营区,皆违返“非都市土地管使用制规则”而遭到检举,许多业者也想提出申请,成为合法核准设立的露营区经营者,但目前政府却未有一套完整性的露营区相关的管制系统。

简单的来说 露营区只能在某些用地上设立: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第6条附表1 容许设立露营设施或露营野餐设施之用地有下列:

●丙种建筑用地-户外游憩设施-露营野餐设施-工务局为使用地主管机关
●农牧用地-休闲农业设施(工业区、河川区除外)-露营设施-农业局为使用地主管机关
●林业用地-休闲农业设施(工业区、河川区及森林区除外)-露营设施-农业局为使用地主管机关
●养殖用地-休闲农业设施(工业区、河川区除外)-露营设施-农业局为使用地主管机关
●游憩用地-户外游憩设施-露营野餐设施-工务局为使用地主管机关
●至于位在都市土地-保护区则以在不妨碍保护区之划定目的下得核准设立-临时性游憩及露营所需之设施-都发局为使用地主管机关

以上的用地,在容许使用或核准设立上,都有其相关权责单位的管制规定,而对于露营区的经营角度来看,设置露营区绝非单纯的露营平台设立,应还有停车场卫生设备(厕所或淋浴间) 、简易的游乐设施(野战闯关设施等) 或 搭配住宿设施(例如民宿或旅馆)以复合式的经营方式来取得消费者的青睐,不然其实,单纯只有露营还满无聊的吧,加上有些长辈或小孩喜欢在躺在星空下,但不表示喜欢睡在草地上,所以也有许多人说是露营,但也还是住宿在旅馆或民宿里。

露营区是否为下个违法农舍翻版?

若继续深入探讨,农牧用地、林业用地、养殖用地,能容许设立“厕所或淋浴间”、“野战闯关设施” “民宿或旅馆”“停车场”吗? 答案是不可能。因为农业用地都必需作农业相关之使用,所以就有人想到 申请设立“休闲农场”。

依“农业发展条例”所述:““休闲农业”-指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及环境资源,结合农林渔牧生产、农业经营活动、农村文化及农家生活,提供国民休闲,增进国民对农业及农村之体验为目的之农业经营。”可知露营区之经营内涵,与“休闲农业”之经营精神完全不符合。

虽然“休闲农场”可设立“露营区”,但若整个休闲农场的经营内函只有露营区的实绩,也不符合休闲农业的本意。

另外,有些农舍转型民宿之经营者,利用其座落农业用地扣除农舍之剩余农地,从事非农业经营之露营设施或其它设施,同样违返“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

重要的是,完全未把消费者的安全及权益考量在其中,很清楚的,在山林里大兴土木,不但可能破坏农地的完整性,亦可能造成水土保持的相关破坏。

虽然,露营活动增添了许多美好回忆,也让人与人之间更加接近,但您是否在累积这些人生经历的过程中,对大自然造成了不可回复的伤害。

到处林立的露营区,未来有可能是违法温泉饭店的翻版,有可能是清静民宿的翻版,有可能是违法农舍的翻版,若我们都还是漠视这件事,若我们都还只是自私的消费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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