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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过期的产品进了谁的肚子?

2018-01-20 12:45 来源:Nongxun.net 作者:Nongxun

为减少食物浪费,法国在今年2月3日通过的新法案,强制要求400平方米的通路、超市不得将即将满赏味期限的食物丢弃,且须将食物捐献给慈善机构、食物银行或供动物喂食,否则可处最高7.5万元的罚锾,堪称是全球对抗剩食最先进的法案。

彰化县卫生局长叶彦伯认为,相较法国的明确规定,我国即期品、逾期食品流向暧昧,是重新进入食物链?还是通路员工内部消化?都没有明确数字,是当前《食安法》急需处理的问题。

即期品流向不明 下个食安地雷

依照我国食品药物管理署(简称食药署)《市售包装食品有效日期评估指引》(简称《评估指引》)的规定,逾期食品确定为不能食用,且《食安法》也明定必须将逾期食品下架、销毁,不得再做其他用途;但尴尬的是,这类将满有效期限、业界惯称的“即期食物”流向却相当不明,不只是潜在的食物浪费,更是食安危机。

近半年内最有名的案例莫过于老字号工研醋回收即期和过期醋、味噌,并和新酿的产品调和、包装后上市贩售。彰化县卫生局长叶彦伯指出,过去也曾遇过业者收购即期肉片后,重新裹粉、油炸、包装成“炸猪排”后打上新的有效期限贩售,如此行为是否已经违反《食安法》?

食药署北区管理中心专委魏任廷表示,根据《评估指引》,生产者必须经过化学、物理或微生物的评估测试,来决定有效期限,“因此除非业者经过严谨的科学性评估和测试,而且要拿出报告证明安全无虞才能合法。”

但叶彦伯认为如此管理的强度明显不足,是《食安法》的灰色地带,让即期和过期食品在现实生活中的流向暧昧不清,且会沦为个案探讨而非通案管理。“我认为食药署要将各种不同类别食物的即期使用方式订清楚,”例如订定3个月内即期的泡面、罐头、冷冻食品可以使用的方式,而且必须由中央、食药署来订定统一标准。

义美总经理高志明也赞同食药署应订出即期食品、逾期食品合理的使用方式。他解释过去即期、逾期食品全都丢掉喂猪,“但现在猪吃饲料,焚化炉也满载,哪有那么多废弃厂在收剩食?”且在“含混再制”、甚至甘冒违《食安法》窜改标签后仍有利可图的情况下,实难确保食安。

“有限期限”改成“赏味期限”是否能减少浪费?

除明订即期、过期食品的使用规则外,台湾大学食安中心首席执行官许辅认为我国可参考欧、日,将“有效期限”改为“赏味期限”来解决问题。他解释,逾越赏味期限的食物依法规将不再被强制丢弃,反而可安全流向食物银行再分配,只是“逾越赏味期限多久、又可以怎么使用,都需要明确的法令规范。”

有效期限(used by)为一特定日期,例如食品上标示有效期限为2016年4月1日,只要消费者购买后,在未拆封且按照生产者指定储存方式的情形下,4月1日前消费者都能安全无虞的食用;若不幸发生食物中毒情形,相关法律责任便由生产者承担,一旦超过4月1日,食用者产生的健康损失,生产者无须承担。因此,有效期限可以解读为消费者可以食用的最终日期。

“赏味期限”(best before)同样为一特定日期,即便逾期,该食物仍然可以安心食用、风险不高,只是“风味不是那么好”。以日本为例,对于需要立即食用、不耐储存(通常为5天)的食物,例如便当、御饭团,会要求以“有效期限”标示;但若像饼干、加工品、冷冻肉品等较长效的食物,则标示为“赏味期限”。

不过许朝凯认为,若改标赏味期限,依国内民情仍会对期限有所要求,反而因缩短时限而更加浪费食物。而在以赏味期限标记的欧、日等国,仍因1/3潜规则而浪费食物

谁谋杀了食物?1/3效期潜规 通路每年浪费3.6万吨

【日本通信】从食品回收法到减少剩食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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