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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沛素险害男婴丧命,监察院指食药署“食安漏洞”,食药署:食安法已完备

发布于2024-04-17 来源:农讯网: > 综合资讯 作者:
导读: 精沛素险害男婴丧命,监察院指食药署“食安漏洞”,食药署:食安法已完备

去年底,由于进口的直销食品“精沛素”夸大不实广告,使家长喂食四个月大男婴连吃四个月,险些丧命。监察院日前也针对此案件进行调查报告,指出食药署“食安漏洞”,应针对进口食品标示与广告翻译,做事先审查。

不过,食药署今(16)日召开记者会表示,事前审查除了涉及言论自由,也因为食品生产多样化,广告样态复杂,若些微变更都需审查,将影响食品上市,一般食品业者依照食安法须作自主管理,涉及广告不实、夸大、易生误解可开罚4万到400万;针对婴幼儿食品也有查验登记,并非没有监管。

直销商标示涉易生误解 监察院:食安管理漏洞

该案件经过台北市卫生局调查后发现,嘉康利公司进口的食品“精沛素”并非婴儿配方,进口前后产品翻译标示不一致。进口前原装产品标示指明,“未经咨询医师不应提供给1岁以下婴儿食用。”但进口后产品翻译却弱化为,“1岁以下婴儿请于咨询医疗专业人员后食用本品。”

且原先标示“本产品仅供营养补充品使用”,国内直销商广告却为“最营养的早餐,没事3汤匙,有事6汤匙,打基础。”

监察院报告直指,食药署未能事前审查嘉康利公司的进口食品标示翻译,或进行其他把关措施,任由直销商窜改原厂标示适用与禁忌对象内容,“形成食安管理漏洞,有检讨必要。”

审核通过健康食品仅411件 市面多夸大功效的保健食品

市面上常出现非食药署公告的“保健功效”食品,假借“保健食品”的产品混淆视听。根据监察院调查报告,截至今年五月底,卫福部审核通过的健康食品仅有411件,其他数以万计未经严格把关的保健食品,只能依赖食安法规定的标示不实、夸大、易生误解而开罚的规范。

食安漏洞?食药署:依照食安法开罚

对于监察院直指食药署造成“食安漏洞”,食药署也出面灭火。针对进口食品广告内容事先审查部分,食药署企科组科长江仟琦表示,台湾比照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采取市场监管,卫生机关持续对各类媒体,包括网络、电视、电台、报章杂志等做监管。

如果发现食品广告不实、夸张、易生误解,可依食安法裁罚4万到400万;若涉及医疗效能,可处60万到500万罚锾;再次违反可命业者歇业,情节重大者,产品不得供应贩卖,且须刊登更正广告。

食药署:食安法规定完备

对于监察院质疑食药署食安疏漏,董静馨回应,食安法未修法前,就是规定业者自主管理。这不就等同漏洞?“这是监察院所说的漏洞,但食安法一直都有相关规定,绝大部分业者都会遵守。”

“食安法目前规定还算完备。”董直指,一般食品标示由业者自主管理,业者必须承担自己产品的责任;再者相关规定也明确,不法业者触法的情形,政府单位也会针对该业者稽核,同时也透过民众检举,加强食安控管。

婴儿食用精沛素案例,食药署:已针对直销商裁罚八万

对于去年底婴儿食用精沛素案例,董静馨解释,“是因为把它当作唯一主食给婴儿吃,才会发生较大健康问题。”该产品进口没经过查验登记,是因为根本不属于婴儿食品,“婴儿进口食品都会经过食药署审查,若市售食品没有标示给婴幼儿的,就要特别注意。”

目前该直销公司因为翻译上有易生误解疑虑,已经由台北市卫生局,依照食安法裁罚八万。

消基会:各国多采事后审查,但业者未如食药署宣称多数守法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董事长游开雄表示,大多数国家对于食品标示或相关规范,的确都是事后审查。“且考量国内卫生机关人力,客观上来说执行困难。”不过,这也并非食药署全无检讨空间。

游指出,并非全部食品都要改成事前审查,但针对一岁以下婴幼儿食品应该要有事前审查机制。食药署有针对婴幼儿食品做查验登记,但此次案例究竟是属故意或是不小心翻译错误,不得而知。

游提出,未来是否可朝向出具保证声明书面,确保翻译内容正确,若出状况,显示其有故意为之,就加重处罚。

国内业者多遵循食安法规定标示?“不太赞同。”游表示,消基会针对食品标示调查,不合格样态多,总体来说商品标示不符的比例还是偏高。“业者自律状况,并没达到消费者信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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