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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风机诈骗案02》不肖业者崩坏绿能,能源局坐视违法,营建署:应勒令提工

发布于2024-04-25 来源:农讯网: > 综合资讯 作者:
导读: 违法风机诈骗案02》不肖业者崩坏绿能,能源局坐视违法,营建署:应勒令提工

(续前文)彰化芳苑养殖专区内土地,被违法兴建风电厂,动工时已遭渔民检举,但彰化县府不但纵容完工,甚至协助就地合法化。业者更仗恃政府背书,发行“风利币”吸金后转手坑杀投资人,衍生成“绿能诈骗”。

对此,彰化县经济暨绿能发展处表示,因业者已取得经济部能源局发出的“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同意备案”,县府有责任给予辅导合法化。经济部能源局则称“事后才知情”撇清责任,但也不会撤回同意许可。

目前接手该块土地及违规风机的业者如保兴业负责人王百年表示,“政府应该积极来辅导,而不是取缔或打压,一开始大家都不熟悉,难免犯错。”对于未来合法化的审查程序,王百年充满信心,“已经好几亿元投下去,时间拖得再久,也会争取完成合法。”针对吸金诈骗部分,王表示,为前一手公司所为,与他无关。

违规开发且仍不断更新设备中的芳苑小型风机电厂。(彰化环盟提供)

经济部能源局:业者投机取巧,能源局“事后知情”

依照绿能开发程序,业者第一步须向经济部能源局取得“同意备案”,然后与台电签订《电能购售契约》,之后才能申请动工,但位于彰化芳苑的违规风电厂,于2017年5月违规动工,8月遭检举,10月遭县府罚款,但经济部能源局、台电竟在2017年12月分别发给同意核备及签约,程序完全颠倒。(大事记请见文末)

能源局能源技术组长陈崇宪对此表示,“政府部门是以公文往来为准,当初能源局核发同意备案时,县府未通知土地已违法动工,”且《同意核备函》已特别注明“土地使用必须合乎法规”。他强调,能源局是“事后知情”。

针对业者将整笔十公顷土地分割成72块,每块土地皆有660米面积做风电开发,明显钻法律漏洞,陈则表示,这10公顷即便分割72笔地号,仍是同一笔绿能开发案,业者可有两个改善方式:“一、如果要走容许使用,10公顷内最多就是660平方米做风电,其他的部分必须进行拆除。二、如果走‘整区变更’,也必须依照法律规范提出开发计划,变更使用分区。”

业者有恃无恐,违规未补件,继续扩大违规

“彰化县府辅导业者并非认定这十公顷合法,而是提供业者资讯,让其知道补救措施的绕行路径在哪里?”陈崇宪强调,“业者已经申请延展好几次,县府已要求业者补件,须合乎土地法规才会准,否则不会拖延至今仍无法取得执照售电。”

然而,从2018年1月县府受理业者申请以来,至今(2020)两年多过去,业者仍未完成补件,且有恃无恐,仍持续更新设备,扩大违规事实。对此,陈崇宪认为,县府与中央已善尽责任,“政府态度是给予辅导,但是业者要自行负担投资风险,有可能这笔投资他无法回收啊!”

每一小笔土地插了6支风机。(取自国土资讯网站)

能源局坐视违法,却不撤回“同意核备”业者有恃无恐

但令人疑惑的是,为何能源局宁可坐视违规业者申请变更,不撤回“同意备案”?陈崇宪表示,“2017年以前,绿能开发程序的土地合法性,是到最后‘设备登记’时才有审核,因此,2017年以前,核发‘同意备案’并不需土地合法性作为要件。”

然而,能源局说法却有前后矛盾之嫌,既先以“该案土地使用必须合法”为但书,给予该开发案同意核备,又以“同意备案并不需土地合法性”作为“无法撤案”之理由,究竟土地合法性对于绿能开发案的必要性为何?

陈崇宪表示,过去仅规定“光电开发”须在申请同意备案时,需附上土地合法使用证明文件,而“风电开发”则不需土地合法文件。记者查证,2019年《再生能源发电设备设置管理办法修正条文对照表》,增列“风力发电设备设置于地面”亦须提供同意容许使用或变更编订、兴办事业计划等相关土地文件。能源局虽亡羊补牢,但是本案纵放业者违法,不但重创绿能形象,从中央到地方互踢皮球,无人负责。

违法兴建的十公顷风电厂,至今仍在施工更新设备,政府纵容违规开发持续进行。(摄影/林吉洋)

经济部营建署:按法令应勒令业者停工并限期恢复原状,必要时移送地检署

依照土地变更法规,开发面积在30公顷以下地层下陷区,“光电开发”得由县市政府径行审查变更使用分区,但本案属“风力发电”,审查权则在中央营建署。

营建署负责审核土地变更业务的综合计划组第二科科长朱伟庭,得知本案后感到不可思议:“业者违法在养殖区搭建风电厂,按《区域计划法》21条应立即勒令停工并限期恢复原状,即便要补送开发计划,也不该让业者继续扩大违规,可按次处罚,必要时可停水供电,移送地检署。”

朱伟庭表示:“养殖用地属广义农地,要变更其他使用,必须经过农地主管机关同意,如果送到内政部(营建署)来审,地方农地主管机关是农业处,中央则是农委会。”因此未来本案若进入营建署审理,农委会意见将扮演关键角色。

接手业者:不管要花多久时间,一定会把风电厂完成合法

这起违规风电开发案,背后资金结构复杂,原始开发业者有数家,发行“风利币”招募投资,吸金成功后,负责人卷款落跑,公司去向不明。其中最主要的开发商──兆邦公司,在风机兴建时,其实已将“开发权”卖给如保兴业,也由如保兴业出资负责兴建完工,成为目前该案正式的业主。

如保兴业是台南一家颇具规模汽车螺帽工厂,负责人王百年预计将老螺帽厂升级为风机设备厂商,未来将进驻开发中的沙崙绿能产业园区,芳苑王功养殖区的小型风机厂即成为该公司最佳宣传。

面对本案的土地开发争议,王表示:“小企业响应政策做绿能,政府应该积极来辅导,盼望政府给予辅导,而不是取缔或打压。一开始大家都不熟悉,没有明确的法律依循,难免犯错。”

违规兴建的小型风机电厂还成为台南市政府征收台糖地,开发绿城产业园区的广告代言。(取自台南市长黄伟哲脸书)

至于本案曾经对外募资引发的投资纠纷,王认为,“前一手(兆邦)在106年5月就把设备权利让渡,还对外继续宣传招揽,行为相当恶质。”但他表示,“非法吸金问题跟本公司完全无关,已对投资者说明并委请律师处理。”

谈到未来合法化的审查程序,王百年显然有信心,“投资那么多,不可能现在放弃,到现在已经好几亿元投下去。时间拖得再久,也会争取完成合法化。”他拉高声调,向政府喊话:“如果这一场没能做成,以后谁还有哪家企业敢响应投入?”

外星人基地降落渔村,渔民:破坏全台最大养殖专区

面对这批造型独特,被视为“外星人基地”的违规风机群,芳苑乡当地居民分成两种意见,有人认为风机电厂十分突兀:“海风咸湿,金属风机没两三年就会锈蚀损毁,根本无法发电”;也有人认为,“沿海地区难得有一个媲美高跟鞋、水晶教堂的景点,可以吸引外地人来此拍照打卡。”

当地的新宝里里长梁祥盛就赞同留下这个奇特的“外星人基地”,冀望能为没落的渔村带来一线生机,“毕竟文蛤越来越难养,渔村生活会越来越困难,多一个新景点总是好的。”他强调“在没有污染,不妨碍养殖”前提下,抱持肯定态度。

曾当选2005年十大杰出渔民的协会理事长林济民表示,王功养殖区与北面福宝养殖区,南面永兴养殖区,相连将近1300公顷成为全国最大养殖聚落,不该轻易破坏。面对养殖用地兴建风机,最后沦为一场骗局,林济民认为政府应该还给渔民一个交代,期望能将风机拆除,让养殖区恢复养殖使用。
因更新而拆卸的风机,被排列于养殖池四周,渔民表示这种渔塭环境根本无法养殖文蛤。(彰化环盟提供)

“一旦纵放违规,其他违规就跟着进来”

芳苑在地艺术家陈炳臣长期关注地方文化与海岸自然景观,他无法认同违规风电厂能作为芳苑的新兴景点,他认为,“农渔村出现这种怪物,本质上就是放弃农渔业,根本原因在于土地取得便宜。”

陈炳臣指出,“人工制造的是流行,不是真正的美。”在他眼里,芳苑并不需要“外星人基地”或巨大风车,“芳苑特色就是落日、云彩跟海景,及纯朴的渔村生活。”他认为,保有纯朴与自然才是芳苑的美景资产。

“农地就是应该农用,不该变成违章工厂或者风机电厂。”他更担忧“一旦纵放一个案例,其他违规使用就跟着进来,这些专业养殖怎么办?渔民怎么办?”当地渔民也透露,不少地主盼望“渔电共生”带来利润,养殖地租金也已蠢蠢欲动。

芳苑在地艺术家陈炳臣认为,突兀的人造物无法融入渔村,芳苑真正的美是在自然的海岸线、夕阳云彩构成协调之美(陈炳臣提供)

以开发绿能为名,大开国土开发后门

彰化环保联盟总干事施月英表示,“王功养殖专业区具备产业群聚优势,业者要设置风电厂应寻找更合适地方。”她担忧,业者违法动工在先,县府竟帮业者解套,如此“破窗效应”会让更多业者会把手伸到渔塭地,若失去养殖专业区的群聚优势,“越来越多渔民弃养,将加速渔村衰败。”

地球公民基金会主任蔡卉荀则痛批,“本案是不肖业者拖绿能政策下水,这个案子绝不能让它通过,假绿能真吸金,一场骗局将造成绿能形象崩坏。”她建议,政府单位应开罚业者并恢复原状,否则“此例一开,以后农渔用地先插风机、盖光电,先上车再补票,对守法的业者不公平,而且是很糟糕的案例。”

近年从中央到地方政府,为冲刺绿能开发绩效,大开国土后门,坐视业者违法动工,再以辅导为名,协助业者就地合法,纵容农渔土地遭浮滥开发,类似案例还有多少?值得检视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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