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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谁来改?改什么?怎样改?

发布于2024-04-26 来源:农讯网: > 综合资讯 作者:
导读: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谁来改?改什么?怎样改?

这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眼于农业领域体制机制的创新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构想,这是对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政策思路的深化。与1998年中央提出的“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不同,这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眼于农业领域体制机制的创新,是农业领域新的革命。具体说来,需要重点解决三大问题:一是谁来改,二是改什么,三是怎样改。

  谁来改

  谁来改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首要问题。我国是拥有近2亿农户的农业大国,户均土地不足1公顷,且被分成4块左右,农户经营呈现出高度的兼业化状态。这样兼业化的小农是很难承担建设现代农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任的。从供给角度看,超小规模农户的显著特点就是同一区域内产业结构的趋同性,农产品供给的“蛛网”特征十分明显,一哄而上,一哄而下,造成谷贱伤农的现象周期性出现,不仅农民收入很难持续提高,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也一直十分脆弱,既经受不了较大的自然风险,又经受不了较大的市场风险。

  近年来全国各地频繁出现的蔬菜、水果等不耐储存农产品的卖难现象,本质上就是经营主体不适应市场规律的结果。尽管全国已经注册了150多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但平均每个合作社的成员数只有不足70人,绝大多数只能做一些提供信息和技术推广工作,对本地市场都产生不了影响,更谈不上区域市场乃至全国性市场,单个合作社所面临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小规模农户面临问题的集合。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4.47亿亩,占比达33.3%,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超过430万户,但单个农场的规模依然偏小。事实上,前述农产品卖难现象,就是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了一定发展水平的背景下出现的。

  因此,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实现新型经营主体的再造,使之成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竞争力的主导力量。具体说来,主要有三个大问题亟须解决。第一,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步伐,推进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土地制度是农村制度体系的基础,几乎每一项制度都是在土地制度基础上派生出来的,农村改革也是从土地制度开始的。当前,继续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首先要做好农户承包地的“确权、颁证、登记”工作,让农民精确地知道自己究竟承包了多少土地,这是实现《物权法》赋予农民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的基础,也是实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只有承包经营权精确并稳定了,其中的经营权才能稳定地转让,土地流转才能稳定并长期化,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才能在此基础上稳定发展起来。第二,家庭农场的联合。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流转土地总面积4.47亿亩,其中,流入农户2.62亿亩,占58.6%。按照430万个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计算,每个平均为609亩,一般为200-300亩之间,不可能单家独户面对市场,依然需要联合与合作。现实中看,由家庭农场联合组建、领办或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可行的路径。实际上,大部分合作社都是由专业大户领办的,在山东、安徽等地已经出现了家庭农场联合起来成立合作社的案例,说明了即使大户也存在着联合闯市场的可能性和紧迫性。因此,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定上就要适应这一趋势,不仅要支持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发展,更要推进它们之间的联合与合作。第三,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目前,全国已经有十余个省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大都允许除合作社以外的其他市场主体(如企业)加入,从而有可能发展出家庭农场和大户搞经营、合作社搞服务、企业做市场的现代农业综合体,有利于提高农业的竞争力。

  改什么

  一是补短板。在从农业大国到农业强国的道路上,中国有很多短板要补,其中最紧迫的是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这是新时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方向。具体说来,有三大方面的内容。制度建设方面:要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村商品流通服务、农村金融服务、农村信息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等方面形成基本的制度框架,形成为农服务的长效机制。

  主体建设方面:首先要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等公共服务机构,并逐步建立村级农业服务站点。其中,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改革是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点之一。这类机构的服务一般都应该是免费的,是公益性服务。其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服务组织、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市场化主体等提供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这类机构的服务一般都是收费的,是经营性服务(合作社、协会为成员服务除外)。再次,要促进产学研、农科教结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最后,各级供销社改革要按照中央11号文件的要求,为农、务农、姓农,联结公益性服务机构和经营性服务机构,不断探索新的为农服务模式,如土地托管等,通过改革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力军和国家队。市场建设方面:主要是市场秩序和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农村流通的现代化,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发展提供优良的市场环境。

  二是去库存。目前,中国农产品的库存主要表现在玉米、稻谷等,其中东北地区的玉米库存可能达到一年的产量,南方地区质量较低的稻谷也有一部分进入了库存。库存过大,一方面国家要花费巨额保管费用;另一方面,粮食在库里保存的时间越长,新粮变旧粮,再变成陈化粮,价值越来越低,对粮食本身也是巨大的浪费。去库存,首先要把财政对粮食收购、储存的费用由暗亏变明亏,库存的粮食按饲料、燃料酒精等途径进行限期消化,除了企业库存等民间库存外,要以联合国粮农组织建议的一个国家或地区年消费量17%~18%为基础,加上中国作为人口大国的弹性,计算出国家库存的粮食数量,正常情况下不要超过这个数量。其次,着力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目前,玉米流通政策正在以前临时收储政策的基础上进行改革,要点是由价内补贴改为价外补贴,价格随行就市。其市场化的大方向是没有问题的,但关键是如何保护粮农的利益,这是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要在玉米价格改革成功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小麦、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格制度改革。改革的总体目标,就是在保障供给的基础上,提高粮食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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