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休渔政策有新变化,休渔期有奖励为保护海洋资源复苏
为了鼓励渔民在一定时间内在港休渔,渔业署原本订有「自愿性休渔实施作业要点」,近日再依渔业法59条之一第二项规定预告「自愿性休渔奖励办法」,其中每艘舢舨及渔筏的奖励金
为了鼓励渔民在一定时间内在港休渔,渔业署原本订有「自愿性休渔实施作业要点」,近日再依渔业法59条之一第二项规定预告「自愿性休渔奖励办法」,其中每艘舢舨及渔筏的奖励金从原本的9600元提高至2万元。
办法中的休渔规定「渔船领有特定渔业执照,且非属活鱼运搬船,专营娱乐渔业或渔业权渔业之渔船」,「休渔奖励期间内,渔船累计出海作业90日以上,及在国内港口休渔120天以上」即可申请。
先前传出有渔民为了领取休渔奖励出港后随即返港,因此在办法内也明订出港作业时间要达4小时才能计算出海作业1日,希望真正的渔民再来参加休渔的制度才是符合渔业署的期待。
原作业要点中规定如舢舨,渔筏等奖励9600元,而奖励办法中变成2万元,再以12吨的渔船计算,原本奖励金一艘为21600元,新办法计算后则变成38000元。另,新办法中也明订奖励金上限为20万元。
据渔业署统计,全台约有2万2千艘渔船,去年参加休渔的约有近万艘,支出约2亿元。至于是否有评估今年的支出?渔业署则说,因今年奖励金较高,审核也相对较严格,因此具体金额仍待实际申请船只数。
渔民担心排挤其他渔业相关预算,渔业署渔政组副组长沉大焜表示,农委会去年送出预算至立法院审议后,渔业法才修正并有附带决议要求订定奖励办法,因此将向行政院争取预算,不会排挤其他的渔业预算。
黑潮文教基金会执行长张卉君则说,休渔是希望为了达到海洋资源复育,休渔的期间应该要针对不同的鱼种制定不同的休渔期,衡量不同物种的育幼期等,如果仍采目前的自愿性休渔方式是否能顾及海洋资源的复苏,「可能仍是治标不治本」,建议渔业署的政策应更贴近现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