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公顷450元就可独占矿权地下开矿管不到?环团吁尽速修《矿业法》
《矿业法》出纰漏?为了突显现行法规的漏洞,环团今援引“利英工矿”欲将原本露天开采申请为地下室柱法开采为例子,直指现行法规只规范矿坑口范围,却忽略坑道及整体地下采矿的状况,导致矿业用地面积被严重低估,实际开采面积与申请面积,差距可能高达几十倍,业者也可以因此规避环评,因此环团呼吁政府应彻底修正矿业法规和制度,才可以让矿业发展。
业者钻矿业法漏洞 申请面积与实际开采面积差距大
地球公民基金会今与立委高潞以用共同召开记者会,对于利英工矿的例子,地公专员潘正正指出,位于花莲县的利英工矿在1971年时取得矿权,不过在历经多年的采矿后,业者于2012年指出原本核定的露天矿源采罄,于是改采“室柱”的地下开采法,一路向下探钻,随后在2015年才向环保署递补“变更内容对照表”;此举立即引起环保警觉,督察大队也要求业者停工,并重新办理环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