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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瘦肉精刑责过低,风暴持续扩大!

综合资讯 作者:农讯网 阅读 0

近日国内外肉品爆发一连串瘦肉精事件,引发的食品安全恐慌与政治效应,似乎直逼去年的“塑化剂风暴”。除了进口肉品经常被验出莱克多巴胺残留,国内肉品被检出其他种类的瘦肉精,也时有所闻。农政、卫生与检警机关虽然查获多起贩售瘦肉精等非法动物用药的案件并予起诉,但法院审判全都以简易判决,且绝大部分犯罪者刑度不超过一年。

虽然中央与地方政府均宣称去年在云林县破获走私与贩卖瘦肉精“Colterol可尔特罗”的非法动物用药集团,法院判处走私者五年以上的重刑,但上下游记者浏览司法院网站的裁判书查询系统,只见云林地院判处利用“可尔特罗”制造动物饲料“蒜精”的刘姓男子有期徒刑1年、缓刑5年,负责贩售“蒜精”的苏姓男子有期徒刑6月、缓刑3年,走私“可尔特罗”的林姓主谋,检方正另案侦办中。

也就是说,行政机关是否将“缓刑5年”误为“判刑5年”,而自满于查缉非法瘦肉精的成果,实在有必要厘清。事实上,上下游记者整理近三年来的法院判决,发现检审对于非法贩售与使用瘦肉精的情形,均以简易判决处理,刑度最高者仅有1年4月,绝大部分刑度未满一年,可易科罚金,并同时获得缓刑。(详见制表)

参考资料

监察院调查报告–“瘦肉精”之管控措施不当农委会、卫生署、云县府遭纠正

 

上下游系列报导

瘦肉精事件簿:关键事实,随时掌握! 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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