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署草案:重组肉品需明确标示但汉堡肉、火腿贡丸不在此限
树森公司以饲料用粉末牛油加在重组肉,卖给全台牛排店,消费者才惊觉,原来平常夜市、摊贩吃的廉价牛排,大多是重组肉,食药署昨天公布“重组肉品名标示原则”草案,明定餐厅、夜市、小吃店等,必须在菜单或店里,明确标示肉片是否为重组肉,但是汉堡肉、火腿、贡丸等不在此限。
食药署食品组组长潘志宽强调,重组肉并不是现在才开始规范,包装食品本来就要标示,餐厅及散装食品,若以重组肉为原料,但产品容器或包装上、菜单、立牌或挂牌,没有充分揭露正确讯息,误导消费者以为不是重组肉,就涉及标示或广告不实,可罚4~400万元,“这个草案只是更明定,需要标示重组肉的范围和方式。”
根据草案,标示重组肉的原则为:“该产品外观为肉(鱼)排或肉(鱼)块状,易造成消费者误解为单一肉(鱼)片之产品。”而且重组肉经过多道加工程序,污染概率增加,必须全熟才能食用,草案也规定业者必须加注“仅供熟食”或等同字义的醒语。
也就是说,消费者若到餐厅点了七分熟的牛排,却看到标示重组肉,业者即已违法,消费者可直接向卫生单位检举。
这项标示原则排除了贡丸、热狗、火腿、汉堡肉、香肠、鱼丸、鱼板等加工炼制品。潘志宽说,因为这些东西本来就是重组的,消费者也很清楚,因此只规范容易误导的整块肉片。
由于散装、餐厅业者是否有标示,或标示不实,必须烹调上桌后才能知道,食药署鼓励消费者,若发现违法行为,可径行向地方卫生局检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