虾味先使用过期柴鱼精粉等,五项产品违规下架
文/食药署
食药署会同高雄市政府卫生局、法务部调查局高雄市调处及高雄地方法院检察署稽查高雄市大寮区裕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现场查获逾期柴鱼精粉、无水柠檬酸及红麹粉等原料,用于生产“虾味先日式照烧”、“虾味先蜜烤鱿鱼”、“虾味先泡菜”、“虾味先墨西哥烟熏”及“发芽大豆养生粉(红麹)”等5项产品,现场予以封存过期原料及产品共计约2,371.5公斤。
因上述原料已过期,前揭5项产品市面上需全面下架,卫生局已令该公司依食品及其相关产品回收销毁处理办法规定进行违规产品下架回收。食品业者本于自主管理责任,针对违规产品应于5月20日0时前完成下架不得贩售,食药署责成并督导高雄市政府卫生局移请产品下游业者所辖卫生局协助尽速完成后续回收作业。
食药署说明,调配、包装、贮存、贩卖逾有效日期之食品,涉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8款规定,依同法第52条应予没入销毁;并可复依第44条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食品业者应遵守本法第7条第5项之规定,发现产品有危害卫生安全之虞时,应即主动停止制造、加工、贩卖及办理回收,并通报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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