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卫生局公布103年食品洗洁剂抽验结果3件产品未标示中文化学名称
文/台北市卫生局
台北市政府卫生局于超市、大卖场、杂货商行等处进行食品洗洁剂抽验,总计抽验20件产品,检验结果皆符合规定,详如名册。卫生局另针对食品洗洁剂包装标示进行检查,查核结果3件产品外包装未依照新规定以中文标示“主要成分之化学名称”,涉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7条,得依同法第52条通知限期改正,经查来源其中2件为台北市,卫生局已依行政程序进行调查、1件为新北市,已移请辖管卫生局办理。
本次抽样20件包装产品,其中3件为进口产品,其余皆为国产,检验项目包含砷(以As2O3计)、重金属(以Pb计)、甲醇含量、壬基苯酚类界面活性剂(nonylphenol及nonylphenol ethoxylate)、萤光增白剂等,结果均符合规定。另针对食品用洗洁剂标示进行检查,经查3件产品外包装皆未以中文标示“主要成分之化学名称”。
依据102年6月19日公布之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自103年6月19日起制造之食品用洗洁剂产品外包装应依该法第27条规定,以中文及通用符号标示:一、品名。二、主要成分之化学名称;其为二种以上成分组成者,应分别标明。三、净重或容量。四、国内负责厂商名称、电话号码及地址。五、原产地(国)。六、制造日期;其有时效性者,并应加注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间。七、适用对象或用途。八、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或警语。九、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事项。台北市卫生局呼吁制造业者,食品用洗洁剂之标示应符合相关法规,以提供消费者充分资讯。
台北市政府卫生局提醒,食品用洗洁剂系用于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及食品包装之清洗,若含有害物质会直接经洗涤过程之接触或间接由餐具残留进入人体,造成伤害,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食品用洗洁剂时,应选择检验合格及标示完整产品,另依包装上之使用方法及浓度正确使用,并以清水彻底冲洗,避免洗洁剂残留,以维护健康。
民众如有食品安全卫生问题或消费疑义,可电洽台北市民当家热线:1999(外县市民众请拨02-27208889)转7089。以上稽查结果,可上台北市政府卫生局网站http://www.health.gov.tw/查询相关讯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