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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管理是否应强制标示“基原”?药商意见纷歧中医药司:暂不列入

综合资讯 作者:农讯网 阅读 0

市售中药种类多,虽然各地方卫生局会不定期抽检重金属、农药、二氧化硫与黄曲毒素等安全卫生标准,但有些中药外观相似,曾听闻代用品、误用或蓄意混充情形发生,消费者买到和吃到的中药有可能不是正确品种?

卫生福利部中医药司3月11日预告“市售中药材饮片之标签或包装应标示事项处理原则”修正草案,原本预计将“基原”(正确的中药材品种与来源)纳入标示,希望让民众知道用的是哪一个品种,但目前药商意见分歧,预告草案未纳入,之后会搜集各方意见,做滚动式修正,卫福部中医药司科长陈聘琪表示。

基原:确保正确的中药材品种与来源

根据《台湾中药典第二版》记载:“凡供制造、输入之中药材,其品质与规格需符《台湾中药典第二版》之规定。”也就是说,只要是进口做“药用”的中药材,都必须符合药典的规定,包含基原(品种)、含量、性状、异常物质限量标准(重金属、农药、黄曲毒素、二氧化硫)等。

其中,“基原”是指正确的中药材品种与来源,包含学名与药用部位。检验人员透过显微镜检视组织切片,再用HPLC(高效液相层析仪)检测成分,确保中药材的品种与成分含量。

然而,目前能确定符合药典规定的只有GMP中药厂出产的制剂或药材饮片,因为药厂进原料时必须完全遵照药典的规格逐批检验;而市售药用中药材通常都是接受抽验,有无全部都符合药典则不一定,长期研究中药材的财团法人台湾必安研究所副所长庄武璋说。

庄武璋指出,中药是否具疗效,首重正确性,再来才是安全、有效、均一与安定性。因中药种类繁多、品种复杂,有时可能会有代用或误用等情形,药商除了在国内外采购时凭经验辨别,药厂为了进一步确保来源正确,会再用仪器鉴定“基原”。

同“品名”药材可能含多种“基原”药典有记载都可用

在没有检验基原的情形下,市售品可能有被刻意混充或是不慎误用的情形,相关卫生单位如何把关?

陈聘琪说,目前卫生局仅针对安全卫生标准抽验,还未全面抽验品种,不过,“重点是品名与内容物一定要相符。”例如买黄耆却拿到甘草,若被抓到,就触犯药事法第20条,属于伪药,消费者可以控告药商诈欺求偿。

她相信,中药商具备丰富的采购经验,在外观判定上有一定的能力,而且根据以往中医药司与食药署做的市售品调查,只要在合法的中医药机构,例如中药房、中医院所,品种合格率都满高,平时也有办理中药从业人员辨识药材教育训练。

陈聘琪说,并不是每一种中药材都有可能被混用,例如目前占大宗的市售药材如枸杞子,混充情形较少。中医药司今年将拟订市售品监测计划,会优先选择风险高、较常被混用和误用的中药材着手,委托学者研究调查有没有混用情形,跟药商确认后,未来可能会依此作为大规模抽查的依据。

小知识:“市售中药材饮片之标签或包装应标示事项处理原则”修正草案

卫生福利部中医药司3月11日预告“市售中药材饮片之标签或包装应标示事项处理原则”修正草案,跟以往只规定常用324种中药材须有包装标示相比,该修正草案若8月1日正式实施,未来所有市售药材包装都应标示,而且以前只需标示品名、重量、制造日期、有效期间、厂商名称及地址等六大项,今增加批号、类别、毒剧药材炮制方式、产地、保存方法及使用建议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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