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县首创食安自治条例大型食品厂与通路业者需自主检验负责
塑化剂、混油事件中,许多知名食品厂及大卖场以“无辜受害者”自居,甚至有知名食品厂向上游业者求偿1亿多,却仅需赔消费者7万多元。彰化县卫生局率地方政府之先,上月首创“彰化县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条例”,要求大卖场、大型食品业者负起连带责任,自主检验原料,留存资料5年。
彰化卫生局局长叶彦伯表示,大厂掌握议价能力、收上架费,却不用负任何责任,“天底下哪有这么好的事?”流通业者必须为自己卖的产品负责。

相关的概念也套用在营养午餐政策,卫生局和县府教育处3年前合作,组成午餐辅导考核工作小组,定期召开学校午餐卫生业务联系会议,陆续修订采购契约,除了最基本的,要求得标厂商不定时抽验上游食材,还赋予学校肉品及蔬果至少一次抽验的权利,检验费用由厂商买单。卫生局另外开课教导学校职员抽验技巧、如何观察厂商品管、卫生安全记录等。
最与众不同的是,教育局规定,若食材的添加物超标,食材供应商至少需停止出货一个月,直到第二次复验合格,而且停止供货的范围涵盖全彰化县营养午餐团膳业者。举例来说,如果食材供应商被验出防腐剂超标,不只无法供应给签约的团膳业者,还可能损失215家彰化县国中小学的生意。
若供应商第二次违规,停权时间拉长为半年,卫生局会发文提醒团膳业者注意有问题的食材供应商,但在过往裁罚经验中,曾有团膳业者直接更换供应商。
叶彦伯说,营养午餐食材若来自外县市,地方政府很难管得到,此种方式才能有效吓阻供应商,团膳业者也会严格管控。例如业者菜脯卖一千多家,只有一家出问题,业者少卖一家影响不大,但假设全台1千家,彰化县学校占1百家,少了一成生意,才会有市场影响力,“只是打散弹,吓阻效果不大,营养午餐安全不是靠罚则产生影响力,而是用一个县的购买议价权利。”
隔山打牛,源头管理有效运用人力
林毓芬表示,若供应商曾出过问题,卫生局会特别加强抽验,若第二次再犯则加重处分,但对责任不是那么重的业者,则会斟酌情况开罚, 被检出动物用药或农药残留过量,则可罚6万到5千万罚锾。
目前彰化县卫生局食品卫生科约12人,稽查科20人,但稽查科必须同时抽查食品、药物及其他产品,实际可投入抽验的人力非常吃紧,“所以人力不允许我们用不聪明的方式做事,”叶彦伯说,如果毒淀粉时要稽查1千个店家,至少需30个稽察员,若锁定10家淀粉厂,只要3个稽察员就够了。
“源头管理才有杠杆效益,源头管理的精神就是隔山打牛,没有隔山打牛,无法产生影响力,”叶彦伯最后归纳食品安全管理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