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原民土地危机(2)阿美族拟设部落议会,恢复共同决策制度
从美丽湾饭店到爱狗乐园,近几年阿美族土地几乎全面失守,除了财团圈地,不健全的法令更是幕后最大帮凶。原基法22条规定,开发原住民的传统领域或保留地,需征得部落同意,但掌握增划编保留地审核权的,往往就是带头喊开发的政府机关;传统领域调查十年,至今也仍躺在原民会。
面对政府牛步,阿美族部落只能积极自救,提出“部落议会”的概念,希望恢复过往部落决策制度,向外界证明,原住民有管理自己土地的能力和权利。
未订<原基法>子法,财团圈地没在怕
今年四月,以花东原住民为主的民众,一路从美丽湾饭店所在地杉原湾,赤脚走到总统府,希望唤醒各界对东海岸土地的重视。其实早在两年前,太巴塱就意识到土地流失的问题,发起“为Sra(土地)而走”,号召部落年轻人徒步走到总统府,用双脚感受祖先的历史。
此次率领族人反抗“爱狗乐园”的太巴塱族人万中兴,两年前也曾是徒步行动的一员,他感叹地说:“没有土地,没有文化,原住民失去了土地,就像失了根的浮萍,不知道要飘散到何处。”
土地对原住民的重要性不言可喻,2005年,研拟15年的<原住民基本法>终于三读通过,第2条就开宗明义揭示:“原住民族土地:系指原住民族传统领域土地及既有原住民保留地”,法条中也明订,政府要在三年内制定各项子法,落实原基法精神,当时被视为原住民的一大胜利。
但这个迟来的正义终究只是昙花一现,2005年至今,再也没有第二部原住民相关法令,总统马英九更在2011年公开表示,原住民基本法“有些根本无法落实”,大大打了人民一巴掌。
法规不完善,财团更加肆无忌惮,光是台东县内的杉原湾,就有7个开发案,其中包括争议多时的美丽湾饭店,整个花东地区超过20项开发案,阿美族土地几乎全面失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