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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强酸污染后劲溪二审逆转无罪环团:市府执法轻率

综合资讯 作者:农讯网 阅读 0

2013年底日月光K7厂排放强酸废水至后劲溪,4名被告厂务员工原本去年一审被判有罪,今天稍早高雄高分院二审宣判,全部改判无罪,同时撤销原审对日月光的300万元罚金,对此,长期关注此案的地球公民基金会直呼:“没天理!”

对于日月光污染后劲溪案二审大逆转,地球公民基金会产业与能源政策主任蔡卉荀直言,案发后高雄市政府仅送检单一鱼体,令法官无从比对,正说明市府执法过程过于轻率,有“高高提起,轻轻放下的嫌疑”

后劲溪上游有许多工业区,日月光位于楠梓加工区内,排放出的废水将注入下游两个农业灌溉取水口,影响桥头区、梓官区一带近千顷的农地。 提供 / 地球公民基金会

前年10月高市环保局巡察后劲溪时,发现日月光K7厂排放工业废水不符标准,经过两个多月搜证,12月9日开罚60万,并要求停工。事件爆发后,高雄市环保局、农业局与农田水利会也前往后劲溪附近农田抽检,检测农田污染状况。

去年10月,高雄地方法院依《废弃物清理法》判罚日月光公司300万元罚金,同时判处日月光K7厂厂务处长苏炳硕等4人,1年4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缓刑。

当时民间环保团体便直言轻判,环境律师詹顺贵则指出:“环保局和检方只拿一条死鱼和70几天后的底泥,就起诉这么重的法条,要法官判重刑,根本是缘木求鱼!”

环团:高雄市府过于轻率,仅送检单一鱼体,令法官无从比对

今天稍早二审结果出炉,高雄高分院合议庭认为,日月光K7厂的废水是经由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以管线或沟渠排放,所排放废水并非属事业废弃物的范畴,不适用《有害事业废弃物认定标准》,没有相关罚责可罚,是《水污染防治法》立法的疏漏,虽然后来透过修法可加以规范,但本案案发当时也无法可加以处罚。

合议庭指出,本案发生前10 年内,高雄市环境保护局对K7厂的稽查,并无排放废水铜、镍含量或PH值逾排放标准而裁罚情事,且上游另有2、3家电镀酸洗工厂,同样有排放含有铜、镍成分废水的情形,因此德民桥下底泥重金属含量及鱼塭鱼体镍含量超标,无法确认是日月光长时间或因本次盐酸溢流事件所造成。

合议庭也批评,检方所提底泥及鱼体采样数量单一,并无其他先后时间、同处、同鱼塭采样检测结果可供对照勾稽,更未能涵括后劲溪其他流域范围,因此无法证明日月光的污染已达到危及环境生态的程度,也不符合《刑法》第190条之 1“流放毒物罪”的构成要件。

对于日月光污染后劲溪案二审大逆转,地球公民基金会产业与能源政策主任蔡卉荀直言,案发后高雄市政府仅送检单一鱼体,令法官无从比对,正说明市府执法过程过于轻率,有“高高提起,轻轻放下的嫌疑”。

有鉴于日月光一案改判无罪,地球公民基金会再度呼吁,政府应加速建立“污染指纹库”,并即时公开“污染监测资讯”,蔡卉荀补充,后劲溪上的每一家工厂排放的污染项目和数量都不一样,地方环保单位一定早就都掌握这些资讯,现在只要整合、建立数据库,未来后劲溪再采样到某项重金属,才可以此证据循线调查,尔后高雄市政府才不会又拿不出资料,导致无法以“公共危险罪”的名义起诉恶意排放有毒废水的工厂。

地球公民基金会指出,后劲溪污染源非仅日月光一家,下游却有1390公顷农田与近海渔业,被迫承受数十年来的经济发展之苦。地球公民呼吁中央及地方政府进行后劲溪污染减量,加速后劲溪污染监测资讯公开,辅导污染产业转型,执行健康风险评估,还给后劲溪生态与居民健康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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