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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粮食管理法》粮商执照保留建立进口米追溯制度

综合资讯 作者:农讯网 阅读 0

农委会拟取消粮商执照引起正反看法,但农粮署副署长陈建斌昨在立法院表示,新修订的《粮食管理法》草案,只会将粮商执照无纸化,办理登记不核发登记证,今年底前不会取消粮商执照登记制度。

陈建斌进一步表示,“取消执照需要长远规划,主委可能是为了照顾农民,讲话讲太快了。”为了维护本土稻米,农委会将建立进口米追溯制度,辅导餐饮、团膳业者自主标示产地。

仍保留粮商执照

农委会主委陈保基月初表示,粮商执照已不合时宜,为了增强小农竞争力,将全面取消粮商执照。不过昨天陈建斌改口表示,粮商执照已持续5、60年,取消需要审慎评估,目前先研议将粮商执照改为无纸化,不过还是保留现行规范,每日存米量300公斤以上者必须申请执照,无纸化后,每个粮商的基本资料都可在网络搜寻。

目前台湾约有8千多张粮商执照,但实际运作的却不到一半。陈建斌表示,农委会将全面清查,要求粮商主动申报,农粮署再去查验,若不申报者,则自动丧失粮商资格。

不过台湾区稻作协会前理事长翁良材认为,粮商执照不是重点,小农要设碾米厂自产自碾,问题重重,除了价格,还包括用地取得、用地变更、工厂营利事业登记等法令,非常繁琐,这些都不是废除粮商执照就可以解决的问题。

建立进口米追溯制度

此外,为了维护国产米,《粮食管理法》草案也规定,国产米与进口米应分开包装销售,不得混合销售;建立进口米追溯管理机制,规定粮食业者对于国产米与进口米之买卖进出,应分开登记;包装米除标示负责厂商名称外,增加标示制造工厂,以利追踪食米来源及流向。

至于外传未来抽验将采卖场连坐制度,陈建斌也澄清,只会公布贩卖不合格米的卖场,不会对卖场祭出罚则,希望卖场能负起把关责任,让消费者有知的权利。

针对许多进口米流入小吃店、团膳业者,农粮署表示,目前已有部分餐饮团膳业者用不同形式或辅助文宣向消费者标明用米产地,农政单位也将持续辅导业者自主标示用米产地,并考量以订定统一标示或标章的方式办理。

米食加工制品部分,农粮署也鼓励业者标示原料产地,让消费者自主选择、提升消费食米信心,目前正搜集日本、韩国等国的市售米管理相关规定及辅导措施,作为未来修正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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