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粮署公布最新市售食米抽检结果违规情节重大者共八件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粮署今日公布102年第3季市售食米抽检结果,共抽检246件,其中“包装标示”部分计有232件合格,14件不合格(合格率94%),“品质规格”部分计有223件符合标示之等级,23件不符合(合格率91%),依粮食管理法第18条规定,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业者改善。本次抽检有8件“违规情节较重大”产品,直接裁罚每件各4万元罚锾,并公布名单如下。
农粮署说明,依粮食管理法第14条规定,市场销售之包装米,应明确标示品名、品质规格、产地、重量、碾制日期、保存期限、厂商名称、电话号码及地址,且包袋上之标示宣传或广告,不得有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之情形。同法第18条规定,对于违反规定者,得命其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
为强化市售米管理,农粮署已于102年9月18日修正“违反粮食管理法案件处分裁量作业要点”,对于违规情节较大者,取消限期改善而改以直接裁罚,并公布名单。另对于抽检不符规定之产品,该署均列为追踪对象,如经追踪复检仍未改善者,将按次加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