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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化剂团讼消费者二审胜诉累计判赔394万

综合资讯 作者:农讯网 阅读 0

五年前爆发塑化剂风暴,许多知名品牌运动饮料、酵素饮品、果汁、果酱、浓缩果将都被验出添加可能致癌的塑化剂DEHP,当时回收下架近46万瓶运动饮料、果汁、销毁13万盒益生菌粉包产品。

昨天高院针对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所提出的“塑化剂团讼”一案公布二审结果,除了一审所判赔的120万元之外,二审再获判274万余元,合计约394万元。目前569名消费者仅有57人与业者、厂商达成和解,二审尚有512名消费者尚未与昱伸等25家业者和解。

25家业者包含:昱伸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统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宾汉香料化学有限公司、金车股份有限公司、台湾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多士股份有限公司、顺天本草股份有限公司、通顺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马来西亚商食益补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友华生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华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塑化剂团讼二审:高院损害认定有进展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律师徐则钰表示,二审认定塑化剂会对人体产生伤害,可能造成人体健康、精神受损,因此判赔非财产损害及惩罚性赔偿,“相较于一审认为塑化剂可排出人体外、不致造成伤害,仅赔偿商品价金,二审判决已有进展。”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董事长陆云表示,虽然判赔总额与消费者预期相差甚远,但已是消保运动的一小步成果,对于黑心油、胖达人等团讼案是一剂强心针。

举证责任、赔偿金额制度改善,食安保障范围更完整

早期消费者保护概念还不够完整,徐则钰直言,“消费者往往很难有举证能力”,有《消费者保护法》第7条后,确实让消费者权利受到更完整的保障,“至少从‘必须由消费者举证产品成分直接危害健康’转为‘由厂商举证产品成分无害人体’”,这是一大进步。

除了举证责任从消费者转移到业者之外,近几年来《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经过多次修正,赔偿金额也从“每人每件赔偿两万,逐步提升到三万,到现在每人每件得赔偿三十万”,这也是《食安法》修法的一大进展。

尚有512名消费者未和解,不排除继续上诉

食安问题层出不穷,针对目前食安基金仅运用于团讼费用、食安宣导,徐则钰也建议,未来应该也可提拨赔偿消费者,“毕竟有时候食安风波一爆发,厂商就倒闭,消费者往往求偿无门。”

对此,食药署食安基金业务单位表示,目前没有规划要针对消费者提拨赔偿费用,“这会有拿国人税金替黑心厂商赔偿的疑虑,不太妥当”,目前食安基金还是会以补助消基团体团讼费用为主。

目前569名消费者仅有57人与业者、厂商达成和解,二审尚有512名消费者尚未与昱伸等25家业者和解。

消基会表示,由于目前尚未收到正式判决书,之后将由义务律师进行内部研议,决定是否上诉。若要再上诉,将会依照《消保法》第7条、第7条之1、第8条提起请求权。

图片提供/消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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