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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牛油无“来源”限定内脏牛杂油恐吃下肚?专家呼吁应定明确标准

综合资讯 作者:农讯网 阅读 0

去年爆发黑心油事件,引发民众对“牛油”安全关注。经济部拟准许六项美国牛杂进口(包含头骨肉、面颊肉、食道肌、牛脂、血管、骨髓)今天预告期满,然而其中与油安关联最大的“牛脂(tallow)”,来源与卫生标准令立法委员和学者特别在意,尤其美国曾被列为疯牛病疫区,卫福部目前却还没有订出牛油原料来源规范,恐怕未来民众将有问题的“内脏油”、“牛杂油”吃下肚。

专家:“来源”是关键,但卫福部没有定义,内脏提炼也可能称“牛油”

食用牛油在国内常被制成咖喱块、浓汤调味或烘焙用油使用,国外也有对食用牛油的品质依来源分级。

不过,文化大学推广教育部讲师陈俊成指出,国内目前只有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参考“国际食品法典(CODEX)”订定“食用牛羊脂(Edible tallow)”的标准,该标准不具强制性,由业者“自愿性规范”;反而实际上具强制性、应由卫福部订定的牛油定义与卫生标准尚未出炉。

“何谓‘tallow’?定义是关键,”民进党立法委员林淑芬指出,定义会决定业者所选用的原料与应依循的卫生标准。

陈俊成也说,从不同部位提炼,品质当然有所差异。例如食用熬制猪脂就有规定,来源必须取自健康无病猪只的骨头、皮、耳、尾等,“但现在没办法知道牛脂的提炼来源,以及会不会有杂质、蛋白质或内分泌等问题。”这意谓从任何部位提炼的牛脂,都可称为牛油。

林淑芬担忧,美国曾是疯牛病风险疫区,从内脏炼制的牛脂可能会有疯牛病疑虑,这不仅让业者有机会钻漏洞,自由选择进口廉价、原料粗糙的“内脏油”,到时候民众若吃下高风险部位提炼的牛油,安全也堪虑。

为了了解国外如何定义食用牛油,林淑芬查阅“国际食品法典(CODEX)”后发现,跟牛油相关的动物性食用油脂大致有三种定义。

第一种是动物性油脂标准第2.3节中提到的“Premier jus(oleo stock)(还没有中文统一翻译,有人翻译成牛内脏脂或牛杂油)”,由健康牛屠体的心脏、肠系膜、肾脏的脂肪低温炼制而成,林淑芬质疑:“从牛的内脏、下脚料熬制的油脂,等级比较低。”

另外两种是2.4节记载的“Edible tallow(食用牛羊脂)”,其包含“Edible tallow(dripping)(暂译:食用熬制牛羊脂)”和“Edible tallow subject to processing(暂译:精炼食用牛羊脂)”。前者纯粹从健康牛羊的干净、健全脂肪组织(包刮剃除、切割脂肪)及随伴肌肉和骨骼的部位组织油炸制成;后者则是从前者精炼再制。

立委与学者:应明确制订牛油来源,避免高风险部位混掺

陈俊成解释,理论上,只有“Edible tallow(食用牛羊脂)”才算食用牛油;从内脏或其他部位熬制的牛油(即“Premier jus(oleo stock)”),则应该要额外订定名称与定义,避免混用。“名字不一样就是不一样,内脏提炼的怎么可以拿来当牛油用?要另外给它一个名字。食药署现在的心态就是管你从哪个器官来都叫牛油,事实上是要管的,不定义的话,就有可能吃到。”

虽然先前经济部曾说,拟开放进口的六项牛杂都不是内脏部位,不在“食品卫生管理法”禁止进口的范围内,但林淑芬仍建议,食药署应尽快分级、分类制订牛油的来源与标准,并严格限定高风险且不能掺入牛脂的部位。

对于外界疑虑,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食品组组长潘志宽回应:“世界卫生组织对于牛油的流通也没有针对高风险国家有所限制,它只要是不含蛋白质,都是可以随意贸易的,食品卫生安全就是要从合法的屠宰场出来,任何有疾病的组织器官都要被排除掉,所以牛油应该没问题。”而且立法院临时动议时林淑芬已提案,未来卫福部会按程序研议牛油的卫生安全标准。

至于订卫生标准时,是否会参考标检局的标准?潘志宽说,标检局订的是品质标准,食药署负责订定的是卫生安全标准,两者不相同,不需要跟标检局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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