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农舍须有农保,农委会最快6月底公布
农舍滥建问题严重,农委会正在修改农舍兴建相关办法,跟上宜兰县政府脚步,未来需有农保或健保第三类资格,或实质审查才能兴建,送立法院备查后就能公布实施,最快6月底前公布。
盖农舍需有农保、健保第三类资格、实质审查
2000年政府修改“农业发展条例”,开放农地自由买卖,非农民也可买卖农地、免税农舍,许多农地开始“种”出一栋栋豪华农舍,根据农委会水土保持局统计,截至去年3月,全国共有2万8405间农舍,其中宜兰自农发条例修改后,盖了7551栋,有64%移转给他人,农舍商品化状况十分严重。
宜兰县政府4月7日公布“宜兰县兴建农舍申请人资格及农舍建筑审查办法”,明确规范农舍申请人必须有农保或签务农切结书,农委会也跟上脚步,修法规定未来农舍兴建人必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资格:第一,具有农保;第二,具有全民健保第三类资格;第三,若上述都没有,则必须提交农业经营计划书,由审查小组查核有无实际务农。
农委会副主委陈文德表示,有些农民可能在外兼业,没有保农保,因此才订出实质审查办法,起造人必须检附买卖农作物记录、天然灾害救助、一定以上金额的肥料和农药购买证明;此外,有些渔民没有保农保,而是用养殖证明书保第3类保险,所以也把健保第三类资格纳入。
为何有农保和第三类健康保险就不必检附经营计划书?农委会水土保持局农村建设组组长陈荣俊表示,地方政府审查农保、健保第三类资格时,就会判断是否实际务农。
不过即使限定起造人资格,按照现行法令,转手时买方也不需要具备农民身份。陈文德说,规范农舍起造人资格可以只修行政办法,送立法院备查,最快6月底可公布,但是限定农舍移转资格较有争议,到底要用法律还是行政办法,需要进一步厘清,这一两个月会密集和专家学者、农会、农民代表开会,研拟如何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