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署稽查大豆制品七成厂商不合格
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今日公布大豆制品稽查抽验结果。二十一家被稽查的大豆制品业者,有十六家不符合卫生规范,不合格率高达七成六。抽验五十八件大豆制品,其中二十件不合格,验出过量的防腐剂或杀菌剂。
七成六厂商不合格 三成四食品含有过量防腐剂、杀菌剂
今年六月食药署与六个县市卫生局进行“大豆制品工厂与制造业者稽查专案”,针对全台五十二家散装大豆制品工厂,先稽查其中二十一家业者。
稽查结果发现,二十一家业者中有十六家不符合卫生规范,违规原因包括食品原料或成品没有离地放置、食品添加物未列专册管理、无法提供体检资料等。经过复查后,桃园大溪的美福龙豆干厂仍有缺失,台中市的天光玉豆腐工厂已停止营业,其余十四家业者则已经改正。
至于抽验的五十八件大豆制品,有二十件不合格,不合格率约34%。二十件不合格的大豆制品,十五件有过量防腐剂、五件检出过量杀菌剂。
食药署北区管理中心主任冯润兰表示,根据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用量标准规定,“豆皮豆干类”产品可使用苯甲酸(防腐剂),但用量需在0.6 g/kg以下,豆腐制品则不得使用防腐剂。至于杀菌剂(过氧化氢),法规标准则是成品中不得检出。

食药署近期将展开第二波稽查行动
冯润兰说,针对大豆制品的稽查,今年六月的第一波稽查以散装工厂为主,“大豆制品在夏季保存不易,豆腐豆干属于高蛋白的产品,养分多,细菌也爱吃,因此选在六月稽查,厂商可能在这季节添加比较多防腐剂、杀菌剂”。
此波稽查行动,厂商的不合格率达76%,产品的不合格率为34%。 冯润兰认为,散装的大豆制品大多卖到传统市场,“所以我们去抽验就是要提醒民众,需注意所选购的大豆制品。”
针对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可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8条,处以三万以上、三百万以下的罚锾。冯润兰说,近期内将展开第二波稽查行动,规模将扩大,除了原先的散装工厂,也将一并稽查包装工厂。
冯润兰说:“确切的稽查时间不会公布,因为我们是突击检查,目标是要求业者每一天都符合规定,第二波稽查也有可能针对已经查过的二十一家业者,若是没有改善,我们会加重惩处。”
防腐剂(苯甲酸)若食用过量,可能对肝肾造成伤害,而杀菌剂(过氧化氢)过度食用则可能引起头痛、呕吐。食药署也建议,民众若担心大豆制品有残留杀菌剂,可以先用滚水煮一两分钟,再以清水冲洗一两分钟,至于防腐剂则不易辨别,不过若发现豆类制品在常温下一整天都没坏,就可能含有防腐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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