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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少限期改善免开罚宅配业有恃无恐食药署:以年菜配送做专案查核

综合资讯 作者:农讯网 阅读 0

低温宅配过程失温严重,行政院消保处昨(9)日邀请食安办、卫福部食药署、交通部公路总局、专家学者以及物流业者共同商讨对策。

行政院消保处简任消保官王德明表示,四家物流业者承诺改善,“黑猫宅急便”承诺建立无线监控平台、延迟熄火系统装置、车迹报表;“台湾宅配通”则表示,会加强人员管制、机械改善,并加强抽查营业站;“嘉里大荣”、“新竹物流”也回应,会努力改善设备、人员。

食药署主秘陈信诚也表示,之后也将视情况加强稽察,并承诺年底执行年菜配送进行专案查核工作,检视改善成果,业者若再不合格,将依《食安法》祭出重罚,最高得处以2亿元罚锾;甚至不排除依法要求业者勒令歇业。

稽查次数过少,至今只有3次

“过去货品若变质,我们一直以为是寄货端产品的问题,一直到这几年,才意识到原来漏洞出在物流。”甚至连消保处自己要送检的样品,因物流配送温度过高,导致变质,才发现问题严重,今年五月主动稽查。但王德明坦承,从103年至今,消保处针对宅配仅查过3次,因需稽查的案件太多,无法定期稽查物流业者。

103年消保处稽查低温物流,统一速达(黑猫宅急便)10辆车有5辆不合格(资料来源/消保处)

“限期改善”非“立刻开罚”业者有恃无恐

物流业主管机关为食药署,需遵守《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GHP)》,按照GHP规定,业者违规并非直接开罚,而是先要求“限期改善”,只要复查合格即可结案,但尽管低温宅配出包不断,截至今日,相关单位仅于104年在新竹开出一张6万元罚单。

反观其他违反食安法案例,例如营养成分标示,只要钠、糖、脂肪等成分未依规定完整标示或标示不实,按照《食安法》第22条相关规定,只要发现就可直接开罚业者3万元~300万元,或4万元~400万元罚锾。同样影响食安,为何物流业毋须立即开罚?

陈信诚表回应,食品标示不确实,会直接影响消费者知权,可能立即损及消费者健康安全,因此需直接开罚。但食物品质、环境卫生尚有容许改善的空间,“有时候业者也只是地上多了一滩水,若直接开罚,也不符合比例原则。”

但不合格的物流业者始终处于“稽查不合格”、“限期改善”、“复查合格”、“案件结束”的循环;而下次稽查,若再不合格,则是另立新案,重新要求“限期改善”,难道业者屡次不合格,只能持续“限期改善”,无法加重开罚、列入黑名单、或处以其他行政处分?

陈信诚回应,现阶段仅协同消保处在媒体发布“消费警讯”,提醒消费者注意特定业者;另外,目前也在研议,若特定公司屡次不合格,能否直接开罚,或予以加重处分,短期内食药署区管中心、食品组会进一步讨论。

业者:冷冻标准-18℃窒碍难行,希望调整

而在今日检讨会议中,业者也纷纷指出,目前所规定的冷冻标准-18℃窒碍难行,是否可能调整冷冻标准。

对此,海大食品科学系副教授张正明指出,目前国际上确实有冷冻标准-12℃的例子,“但这是大陆地区长途运输冷冻食品的标准。”运输距离较长、停点也较少;但台湾停站点较多,能否适用还有待讨论。

陈信诚也回应,在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愿意尊重产业想法,但业者若有执行困难,需提出管理数据,也承诺协同专家学者投入相关研究,至于要不要修正现行管理法规、要修改到几度,愿意多方讨论。

失控的低温物流,揭开四大宅配乱象 调查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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