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馊水油检验除五项标准,应增加两项致癌物检验
强冠公司“全统香猪油”爆发混掺馊水油的事件后,为了让民众与业者放心,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公布了“油品之检验项目及方法”,以“重金属:砷、铅、汞、铜、锡、铬”、“黄曲毒素”、“酸价”、“苯骈芘[benzo(a)pyrene]”与“总极性物质”这五个项目,作为是否买到混掺馊水油的劣质油品判断标准。
但有食品加工专家从馊水油的产制过程,认为现有的油品检验项目并不足以判断出食用油混掺馊水油与否,也无法鉴别出劣质食用油的危害性。
文化大学保健营养学系兼任讲师陈俊成以“馊水油卫生检验项目之检讨”一文,呼吁政府单位对于劣质食用油品,应再加验“丙烯酰胺acrylamide”与“3-单氯丙二醇酯类 3-MPC ester”,才能鉴别出油品是否混掺废弃食用油或馊水油。
以下是他的来函:
〈馊水油卫生检验项目之检讨〉
文/文化大学保健营养学系兼任讲师陈俊成
骇人听闻的馊水油事件发生以后,卫福部于9月5日公告其卫生检验项目,公告检验项目包括:
(1)重金属:砷、铅、汞、铜、锡、铬。
(2)黄曲毒素
(3)酸价
(4)苯骈芘[benzo(a)pyrene]
(5)总极性物质
兹将上列各项检验项目说明如下:
第一项:重金属
重金属的检验可说是例行检验项目,为食品安全检验之基本配备,是该检验。
第二项:黄曲毒素
黄曲毒素的检验并非油脂类的重要毒物检验项目,根据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的致癌性毒物资料显示 黄曲毒素仅微溶于极性溶剂(如水),不溶于非极性溶剂(油脂),高度溶于中度极性溶剂中。油脂是非极性物质,因此溶于油脂的机会并不高,残留量应不高。检查黄曲毒素的意义并不大。
第三项:酸价
油脂酸败后,游离脂肪酸量会增加,使酸价增高。是检验油脂品质的标准项目之一。但是酸价是可以调整的,只要在高酸价油脂中添加碱(如氢氧化钠),让游离脂肪酸皂化并移除,就可以显著降低酸价。是很容易修正的项目。只要经过碱处理精制后,就能通过此项检验。
第四项:苯骈芘的检验
苯骈芘是种属于1级的强烈致癌毒物,主要由煤碳、原油、石油、天然气、木材等物质的燃烧产生。最主要的食品来源为烟醺类、烧烤类、烘烤脱水食品。微溶于水,可溶于醇类。油脂并非苯骈芘的重要来源,因此馊水油检出有过量含苯骈芘的概率应不高。
第五项:总极性物质
总极性化合物是指油脂经加热发生裂解或具合作用,所产生具有化学极性之化合物之总和。总极性化合物也可以透过碱化及物理性精制来加以去除,文,除非该回收油未精再精制,否则检验结果也是合格的。
建议:应增加两项致癌物质检验
综合上述各项检验项目的把关,可能不容易将馊水油加以检出,也不能凸显出馊水油的食安问题。建议增加两项致癌物质的检验,说明如下:
第一项:丙烯酰胺acrylamide
丙烯酰胺是由食物中天然存在的糖类与天门冬酰胺(asparagine),在120℃以上的温度下反应形成,也是梅纳反应的一部分。此物质由IARC归类为2A级可能致癌毒物。
废弃屠体原料中若不将肌肉或内脏加以去除干净,或者是保存条件不良让微生物滋生,在加热提油过程中都会促进此种毒物的生成量。在符合卫生条件及合格制程下所产制的猪油,是不会有超标的情况产生的。
在以回收油炸废油为原料的例子中,也会提高这种毒物的含量,因为在实际的作业中,在油炸肉类时,通常会先进行腌制,腌制材料中不乏添加蔗糖及淀粉,在肉类本身含有天门冬酰胺的情况下,经过高温油炸,会使油炸油中含有丙烯酰胺;以植物性油脂油炸马铃薯,更会有多量的丙烯酰胺产生,回收其废油精制再用更是危险。
第二项:3-单氯丙二醇酯类 3-MPC ester
“3-单氯丙二醇酯类”是油脂特有的致癌性毒物,IARC归类为2B级致癌物,或许会让人类致癌的毒物。由三甘油脂形成环状烷基氢阳离子(acyloxonium ion),然后再与氯离子反应,形成3-单氯丙二醇酯类。
在以回收油炸油为原料的情况下,比较容易产生此种毒物。因为在油炸过程中腌制及在油锅上洒调味料,都会让食盐(氯化钠)进入油炸油中,经长时间及高温油炸后就很容易产生这种毒素。新鲜、合格的猪油就没有这项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