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署年节食品抽查金针、竹笙违规严重知名餐厅宽心园、晶豪楼婚宴均上榜
文/食药署
为保障民众年节食品食用安全,食品药物管理署于去(103)年12月责成各县市政府卫生局针对全台年货大街、大卖场、传统市场等营业场所贩售之年节食品进行稽查及抽验,截至104年2月9日止共计抽验1,161件,共84件检验不符合规定,平均合格率为92.8%。(不合格名单请点选这里)
食品药物管理署统计全台各县市卫生局抽验豆制品 (豆干、豆腐、调味豆干产品等)、米湿制品(粿、年糕、发糕、萝卜糕等)、坚果加工类食品(花生、瓜子、开心果等)、水产干制品(虾米、干贝及鱿鱼丝等)、肉加工品(香肠、腊肉、肉干等)、脱水蔬菜(金针、笋干等)、腌渍蔬菜(菜脯、酸菜等)及蜜饯食品(金枣、橄榄、水果干等),共计抽验1,161件产品,针对防腐剂、漂白剂、甜味剂、亚硝酸盐、微生物等项目进行检验,共84件检验不符合规定;
其中不合格产品以脱水蔬菜产品比例最高,主要违规情形为检出过量漂白剂(二氧化硫);新北市晶豪楼经典婚宴会馆的竹笙验出每公斤含43.46克的二氧化硫,超标86倍最严重。
其次为豆制产品,违规原因为检出过量防腐剂(苯甲酸)及过氧化氢残留;蜜饯产品则以检出过量甜味剂,不合格名单如文末附件。
针对违规产品,各县市卫生局皆已通知贩售商及进货端业者立即下架,并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处办。食品使用食品添加物,应依照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8条之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倘违反者最高可处新台币300万元罚锾,情节重大者得命其歇业、停业;若贩业者无法提供违规产品来源,可依同法第32条处新台币3-300万元罚锾。
食品药物管理署呼吁消费者购买年节食品时,尽量选择完整包装的食品,并注意产品包装之品名、内容物、食品添加物名称、有效日期、营养标示及制造厂商等,避免挑选色泽过于鲜艳、有刺鼻味、非自然原味之产品,购买后尽早食用完毕,未食用完应妥善保存,以确保产品新鲜及食用安全。
另,选购金针、竹笙等脱水蔬菜产品时,应避免选择颜色太鲜艳或太雪白之产品,建议消费者于烹调金针产品前,先以清水或温水浸泡30 分钟以上,取出冲洗后再下锅,可去除7至8成之二氧化硫,若烹调时开盖煮沸约 3 分钟,使二氧化硫挥发,即可去除9成以上二氧化硫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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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104年全台年节食品稽查不合格产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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