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管制货号分离基改标示不需等三年
文/陈儒玮(校园午餐搞非基行动团队成员)
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日前( 2014/12/22)公布“包装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标示应遵行事项”、“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标示应遵行事项”及“散装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标示应遵行事项”等三项法规,明订自2016年起食品中只要含有基改食品原料都需标示、非基改食品原料之非故意掺杂率下修至3%,以及散装食品基改标示分三阶段施行至2018年全面落实。(参考:2016年基改食品原料全都露 散装食品分三阶段至2018年全面落实标示)
欣见食药署于基因改造食品标示法规的实际进展,虽然非故意掺杂率并未信守年初承诺比照欧盟下修至0.9%,或许是目前业者及政府协议暂行的数字。然而,在现已有“追溯追踪系统”、“基改与非基改各有专属货号”的法规之下,何以包装食品、食品添加物的基改标示却要从2016年才开始执行,散装食品更迟至2018年才能全面落实,着实令人不解与心急。
源头管制 货号分离
2013年11月9日,卫福部就已公布《食品及其相关产品追溯追踪系统管理办法》,其中明订食品业者于食品及其相关产品供应过程之各个环节,应经由标记得以追溯产品供应来源或追踪产品流向。
2014年10月,更将基改及非基改玉蜀黍、玉米粒、大豆、大豆粉等10项列入中华民国输出入货品分类号列,分别有自己的专属货号。既然源头都已分类控管并建立追溯追踪管道,为何基改食品标示却要等到三年后才能全面实施?
散装食品标示立即可行
对于包装食品业者来说,标示需时较久或可理解,例如更改印制包装需要过渡时期以避免成本浪费,但对于散装食品而言,时程推到三、四年之后才能实施,站在消费者的立场,实在说不过去。尤其散装食品业者只需于陈列贩售之场所,采用长宽大于2公分之卡片或标示牌(板),或是使用长宽不小于0.2公分的标记(签),以利消费者能明显辨别基改或非基改食品,就算符合基改食品标示新制法规。
简言之,市场摊贩只要向上游进货厂商询问产品是否使用基改原料,拿块长宽大于二公分的纸板,手写标明此产品为基改或非基改,如此根本无须耗费多余的成本,剩下就交给消费者自行选购即可,为何需要等三年?

不要三阶段 基改食品标示应尽速全面落实
基改标示遵行事项草案甫公布三天后,卫福部长蒋丙煌回复田秋堇委员质询时允诺,将研议是否能提前于2015年6月实施。
我们深切期盼能尽快撤除目前公告三阶段草案的进程,同时全面将基改标示规范实施于所有食品,让大量食用黄豆制品的台湾民众能享有食物知情权及选择权,避免基改食品所带来的不确定风险。
原文刊载于20141225苹果即时论坛:基改食品标示 切莫再等三年,本文稍予增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