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光光,鳗荒慌─鳗苗不见了(4)请让成鳗回家
编按:鳗鱼曾为台湾带来上百亿外汇收入,但因环境急遽变迁,鳗苗稀少贵如黄金,成鳗也命运未卜。独立记者鱼凯以此为题,制作专题探讨,本文为系列之(4)介绍如何透过管制与复育,挽救鳗鱼消失的命运。完整鳗鱼专题文章,请点选这里阅读。
挽回逝去的鳗苗-“季节限定”管制办法
日本鳗数量急遽下降的原因,目前仍众说纷纭,主要有几个假说:(1) 河川栖地环境恶化;(2) 全球环境变迁;(3) 过度捕捞。全球气候变迁造成洋流异位,导致全球性鳗鱼资源的改变,加上河口湿地被填海造陆、工业废水排放、农药使用及河口堰、拦砂坝的兴建,皆影响了鳗鱼的迁徙环境;最后,河口层层叠叠网具的密集捕捞,成为压垮鳗鱼资源的最后一根鱼线。
其实,早在日本鳗资源问题产生之前,欧洲鳗及美洲鳗早已开始进行管制措施,欧盟在2007年便将欧洲鳗(Anguilla anguilla)送入华盛顿贸易公约﹙CITES﹚贸易保护名单中;而今年3月中旬于泰国曼谷召开的CITES -COP16(第16次缔约国大会)会议前,WWF(世界自然基金会)亦建议将美洲鳗(A. rostrata)放进CITES名单中,唯因资源调查资料仍不足而暂缓。
事实上,各国在鳗鱼资源管理上,都有一些捕捞数量、捕捞体长、出口规定等法令上的限制。日本、中国、韩国及美国部分州皆针对鳗苗进行捕捞证核发,另外日本、中国收购鳗苗需申请鳗苗收购证。针对捕捞之规定,日本依县别不同,有制定不同的捕捞体长限制,欧盟则是自2008年开始规定,捕获12 cm以下之鳗苗必须放流35%作为保育。
亚洲地区产苗国家,除韩国中央统一订定鳗鱼规范之外,其他亚洲各国皆由中央订定大原则后,再由当地地方政府订定适合各地方保育之规范,而台湾目前仅有禁止鳗苗出口之规范。在法规制定上,目前以日本、韩国及中国较为完善,但因为欧美及日本在证照制度上观念较清楚,所以较能有实际的执行效力。台湾及大陆即使明定出口限制,但因为执法不彰,鳗苗走私情况仍相当严重。

鳗苗争夺有如期货战争一般,掌握资讯、拥有资源者,可以以高报酬率的方式取得鳗苗资源。面对年年短缺的事实,价格却节节攀升,也让不论原先是否从事渔业工作的人皆一窝蜂的投入鳗苗捕捞。然而,毕竟鳗苗不像钞票再印就有的,如何细水长流?考验相关单位的智慧。
此外,除了目前已陷入危机的日本鳗资源监测,也还得留意可能成为日本鳗替代食材的双色鳗、鲈鳗的资源变动,在充足的科学证据下,合理利用,才能永续经营,而非让捕鳗成为乐透一般的昙花一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