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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公平正义,人民仍须努力:土征修法通过之后

综合资讯 作者:农讯网 阅读 0

首图/ 编辑部

12月13日经过一天半的密集协商、四个小时的表决,晚间10点半立法院三读通过“土地征收条例修正草案”。依通过的条文来看,行政院版、民间版本各有进退,整体而言11年没修的土地征收条例往前跨出了一小步。

而今天出现意外的争议是,马英九总统亲自举行记者会提到的依“市价征收”,国民党团却提出修正动议,关于依“市价征收”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理由是“因为条例刚过,有关市价征收补偿子法之订定须有缓冲期”,缓冲期多久却未明说,而只要一天不定,这项修法就会只是一张空头支票。农村阵线对此强烈不满,批行政院“假修法、真骗票”。

内政部长江宜桦第一时间到立法院关切,他认为这次修法有进步、让未来土地征收程序更严谨。然而,不论法怎么修,政府都无法回避台湾土地征收过于浮滥的事实,而且至今未体认土地征收之于人权的侵害。政府如果以为这样的修法就能落实土地正义,那恐怕是在自欺欺人。

另外,通过的土征法修正案总计63条,今天针对协商时未取得共识而保留的条文进行逐条表决,只要是民进党的提案(田秋堇等22位立委提案)全数没有通过;相反地只要行政院提案则全数过关,这也突显立法院政党席次相差太悬殊的问题,而民进党这边最后也只剩立委田秋堇在努力奋战,制作了许多标语,在会场内不断寻求支持。多数立委为政党、而不是为人民服务令人无法接受。

给自己掌声 继续努力

当然这次修法距离民间要求有不小的差距,当三读通过那一刻,在立法院外静坐一整天、对修法殷殷期盼的人民气氛哀伤,抗议立法院粗暴通过修法。

台北大学副教授廖本全多次提到,土地征收条例立法的目的,是要透过制度建立去约束征收的行为,而其精神要回归宪法第15条对于人民生存权、工作权、财产权的保障,并透过人民参与来落实这个保障。

不过,寄望透过修法体现公平正义本来就是一条漫长的路,民间推动土征修法才一年半,任何些微的成果都得来不易,此时此刻所有曾经参与过修法的人民都应该给自己一点掌声,然后就像这两天大家在凯道、在立法院大门前,寒风中声嘶力竭喊出的:“继续努力,不达目的、绝不终止…”。

修法重点条文、以及争议如下:

1.关于“特定农业区不得征收”

民间版本明确指出“特定农业区不得征收”,只容许国防、水利等重大急迫者可考虑例外。行政院版虽也提出“特定农业区农牧用地不得纳入”,但却开了许多后门,例如包含国防、交通、公用事业、水利事业、公共卫生及环保事业、以及争议最大的“经行政院核定的重大建设所需者,不在此限”。

(通过版本)
行政院版本取消公共卫生及环保事业,这只是一点点极小的让步,针对最关键的“经行政院核定的重大建设所需者,不在此限”却坚持守住。但所谓“行政院核定的重大建设”都是行政院说了算,农地是典型的边际土地,再优良的农地只要被编定成重大建设,都难逃被征收的命运,才会出现像新竹县竹北的璞玉计划,把种出十大经典好米的优良农田都纳入征收的闹剧。

最后行政院版些微让步,在行政院版加入:特定农业区如经行政院核定为重大建设而办理征收,如有争议应依行政程序法办理行政听证。然而什么样的情况才称得上“有争议”?此项如何落实还很难讲。

2.关于“征收前应有必要性、公益性明确评估标准”
关于征收的公益性、必要性,两版本都列出评估标准大项,包括社会、经济、文化、生态、永续。但民间版本在大项下增列了细项,让评估标准更明确。

(通过版本)
行政院愿纳入民间版本关于公益性、必要性的具体评估标准。这对民间版来说是一项重大的胜利。不过所谓公益性、必要性评估如何落实也要持续监督,因为现行就有太多法中有类似规定或审查标准,但是否落实往往存乎官员一心。

而且要落实这一点,必须有更严谨的公民参与,因此民间版本才会要求纳入听证制度,但可惜最后通过的版本并未纳入听证制度,只同意公听会的形式。

3.关于“落实人民参与的听证制度”

(通过版本)
行政院愿在征收前举行公听会,但不愿举行听证会。(两者差异甚大,公听会没有法律效力,人民在公听会所提意见是否被采纳,全看主办单位,而听证会依行政程序法举办,各方在听证会中所言具法律效力)

4.关于“落实完全补偿原则”
行政院版从过去的公告地价加四成改成“市价征收”,但所谓“市价”是由地方政府调查,并提交“地价评议委员会”评定。但许多土地征收案都由地方政府发动,如果再由地方政府调查、评议,台湾农村阵线认为无法达到公正客观。

民间版本提出应委托三位以上不动产估价师进行查估,再提出全部估价报告由中央主管机关做为审议的参考。

(通过版本)

关于不动产估价师查估部分,内政部认为征收补偿如果由民间机构查估,会有诉愿管辖的争议,所以还是由地政机关查估市价并补偿,且每六个月提交地价评议委员会评定被征收土地市价变动幅度。

5.关于“安置因征收而无屋可居者”

如因征收而无屋可住者的安置措施,行政院版提出的对象仅限于“征收公告前有居住事实的低收入户、或无屋可居住者”。

但民间版本提出安置应一视同仁,不必限定。

(通过版本)
行政院版在中低收入户之外,再加上“经社工师查证有相同情境者”。

6.关于“土地征收委员会组成”
另针对内政部的土地征收委员会长久以来密室讨论,不开放民众参与、媒体也不得采访,而且组成委员官派委员高达六成。民间版本要求委员会组成应至少有三分之二、包含各种不同领域的民间委员组成。

(通过版本)
土地征收委员会组成一项,内政部同意“专家学者及民间代表不得少于1/2”,这是民间版本获得的另一项重大胜利,但未来还应持续努力,除了争取委员组成,还应要求土地征收委员会审查应完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本文转载自 环境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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