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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法》修法,买农药需开流向证明

综合资讯 作者:农讯网 阅读 0

文/上下游记者林慧贞、何嘉浩

立法院昨天通过《农药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业者不论贩售何种农药,都必须比照现行剧毒农药规范,开流向证明,载明农药名称、数量、使用范围、购买者及贩卖业者,违者罚1.5万到15万元,最快本会期三读通过,正式实施后给予一年缓冲。但中华民国植物保护商业同业公会联合会理事长黄耀山怒斥,贸然修法徒增业者负担,不排除串联全台农药行到农委会抗议。

违者罚1.5万~15万,缓冲期一年

食安风暴层出不穷,农药残留超标更是长久问题,现行《农药管理法》虽规定,业者卖农药时,必须询问购买者用途,如果不是农委会核准登记的使用范围,就不能贩售,但只有卖剧毒农药,才要实际登记购买者姓名、住址、年龄、联络方式及购买数量,并保存三年。因此农委会根本无法掌握农药去向,若作物受到药害,也无法厘清到底是农民误用,还是农药商卖错药。

据了解,农委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这几年一直想修改法令,希望所有成品农药都比照剧毒农药,强制造册登记、开立证明,却遭农药贩售商强烈反弹,甚至酝酿连署抗议;今年5月,防检局提出的修正草案才获得行政院通过,在第29条放进流向证明、造册管理等机制,违者罚1.5万到15万元。

在一片油海中,立法院经济委员会昨天下午并案审查《农药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适逢食安危机,朝野立委几乎没人敢反对第29条,仅要求设立1年缓冲期,花不到3小时就送出委员会,免朝野协商,可望在年底会期结束前三读通过,明年公告实施。

防检局副局长冯海东表示,现在农药罐都有条码,再结合身份证上的条码,配合农委会农药贩售证明系统,业者点进农药品项,会出现欲使用的农作物选项,点击后就能印出证明,农委会也可建立数据库,掌控农药流向、用量。

努力多年终于通过, 冯海东语气轻松不少,感谢朝野立委帮忙,希望能尽速三读,不要因大选节外生枝;未来将有一年缓冲,防检局会到各地沟通宣导,之后将严格执行。

过去贩售农药不需要特别标示,也无须登记买者用途(摄影/林慧贞)

执行难度高,业界等著看

不过,有农友表示,防检局理念虽好,但难保“下有对策”,许多农药行会随便推荐没标示的农药,农民觉得用了有效也不管是否违法,“农委会几十年都没在管,”现在要强制执法,也难保农民会确实申报;目前农药免税,应修改法令,从国税局着手查税,才能改善农药滥用。

事实上,许多业者和农民非常友好,不用问地址就知道住在哪,从没有拿证明的习惯,上下游记者实际到农药行购买生物性农药苏力菌,分别选择连锁店家及个体店家比较。个体经营的农药行表示,可以开立收据并盖上统编章,但店家说明,一般农药行都没开发票,而且除非农友有要求,否则连收据也没开,许多农友会直接购买药品后就离开,没有拿购买证明的习惯;到连锁店家购买时,店家因有办理电子发票,销售人员表示,可以开证明但无法现场取得,因为证明要由公司开立,必须等一个礼拜左右再返回店家拿。

此外,虽然苏力菌是生物性农药,没有允不允用的问题,但个体店家会主动询问用在何种作物、在哪边种植,连锁店家完全没有。

吴姓农友则表示,常去的农药行是邻近地区产销合作社社员开的,老板会登记购买者名字及购买药名、询问种植的作物,如果是植物保护手册不允用的农药,还会主动告知不可使用,但一般农药行大多不做纪录,只问作物状况,就直接卖给农友,彼此若熟识,知道对方种什么,也不会再多问。

大部分的业界人士认为,此法执行难度高,从农会做起可行性较高,后龙农会农业资材中心表示,虽然农民可能觉得不方便,但来农会买的大多是熟面孔,配合新法较没问题,只希望防检局多和农民说明,不要让作业变得太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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