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美丽湾留白─我们的岛美丽湾专题
编按:长达八年的美丽湾开发案,因业者少报面积规避环评,引发强烈社会争议,历经多次诉讼,最高法院判决明确指出,业者违法,应停止开发。但美丽湾大饭店不但继续兴建,而台东县政府更持续护航,为开发案补做环评,日前(22日)强势通过美丽湾的“先兴建后环评”补件案,引发现场千名民众抗议。
公视“我们的岛”制作了美丽湾专题,将带领大家回顾开发案八年过程,并分析此案对台湾环境、部落文化、民主与司法将造成如何影响。以下为专题文字记录,完整影音版将于今晚(24日)22:00 ~ 23:00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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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判决违法,地方政府主张就地合法
“台东人的未来,我们自己决定好不好?好不好!”、“台东要前进、支持美丽湾!”、“反对美丽湾,还我杉原湾!”、“美丽湾,拆拆拆!”2012年12月22日,台东县政府前,史无前例聚集了上千位抗议示威民众,正反双方各据一角,相互叫喊,他们的怒气,都是为了争议长达八年的,美丽湾渡假村开发案。
2003年,美丽湾渡假村和台东县政府签订长达50年的BOT契约,预计开发6公顷大的国际渡假村。
2004年,美丽湾却以免做环评的0.9997公顷,进行饭店主体开发。
在取得建照、饭店主体即将兴建完工后,于2006年提出扩大开发的要求,被环保团体质疑规避环评。
尽管业者一再否认有规避的意图,但环保团体针对一公顷和六公顷的开发,分别提出停工和撤销环评的诉讼,在法院却都一路胜诉。法院判决明确指出,业者原先和台东县政府签订的契约就是六公顷,如果业者无意规避环评,不可能在一拿到免环评的建照之后,立即变更开发。所有判决,在今年初(2012)定谳。
环保团体在得知判决定谳之后,一再诉求美丽湾应该拆除。但内政部、环保署乃至于台东县政府,都一再表示,美丽湾虽然被撤销了环评结论,但不代表台东县政府核发的建照无效,业者可以补做环评结论、继续开发。这样的解读,引发舆论哗然。尽管如此,台东县政府还是执意举办美丽湾的环评审查会议。
12月22日县府补做环评,强力主导过关
会议才刚开始,反对方的律师就率先发难。台湾蛮野心足生态协会律师陆诗薇质疑,台东县政府和业者签订BOT契约,已经是隐形的开发单位。依照高雄最高行政法院判字第55号指出,县府人员应该回避审查,扣除县府人员,环委人数必须超过8名,审查决议才有效。陆诗薇主张,身为台东县环保局长的环评会主席黄明恩、建设处长许瑞贵、农业处长刘荣堂等人,都应该回避参与会议。但黄明恩没有回应陆诗薇的质疑,直接宣布会议进行,引发场外反对人士突围进县政府表达“环评违法”的声音。
台东县政府,用优势警力压制冲突,甚至一度要把参与会议的民众一起赶出场外。风波平息之后,各方开始表达意见。元贞法律事务所律师许嘉容继续质疑,依照环评法规定,环评委员的组成背景应该涵盖各领域专家,但台东县政府这一届的环评委员,几乎全部都是环工界的学者。“上述的程序违法,台东县政府根本没有召开本次会议的合法性。这次做出的结论是无效的!我们奉劝台东县政府,请不要再做出无效的环评结论。”
反对人士高喊口号,要求立刻解散这场环评会议,双方再度爆发冲突。此时美丽湾渡假村公司开发课长林弘哲,则在混乱中,开始环评会议的内容报告。林弘哲强调,美丽湾渡假村应该继续进行环评审查。“环保署长沈世宏也表示,美丽湾并没有环评法,不适用环评法第14条开发许可自始无效的问题。美丽湾继续进行环评审查,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台湾环保联盟执行委员廖秋娥指出,台湾环盟向台东县政府提出停工以及撤销环评结论的诉讼,都在今年一月份定谳。最高行政法院明确判决美丽湾环评无效,九月份又判决美丽湾应该停工,“这表示美丽湾之前所得到的建照跟使用执照都是无效!但是我们的黄县长曲解法令,刻意袒护业者,声称只要补做环评,那么美丽湾就可以就地合法!”
许嘉容补充,环评结论被法院撤销,依照环评法第14条精神,开发许可,也就是建照,是自始无效,也就是全然不存在过。自始就不存在的意思,代表曾经走过的程序、送审的书面资料,都必须是为“没有存在过”。许嘉容痛批,没有存在过的东西,怎么能够用续审状态、以及补件再审的形式,继续审查?“台东县政府召开的第七次环评,绝对违法!”

首播:2012-12-24 22:00 ~ 23:00 重播:2012-12-29 11:00 ~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