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旱休耕引农怨水利署强调依法有据不得已
经济部“旱灾灾害紧急应变小组”决议办理明(104)年桃园、新竹、苗栗、台中及嘉南等五个农田水利会灌区第一期稻作停灌,停灌面积4万1,576公顷为史上第二大,引发民怨及县市首长炮打中央,农运团体抨击政府重工业、轻农业,违背农业用水优先工业用水的原则。为此行政院今天上午召集经济部水利署与农委会召开记者会。水利署除强调早与农委会及县市政府说明沟通,也说明扩大休耕实不得已,且依法有据。
不过对于中央的说法,嘉义县农业处长林良懋表示所谓的“沟通”,仅只是中央单向告知旱象与推动休耕而已,并无具体“讨论”面对旱灾,可以使用哪些因应方式。地方面临抗旱,只有被“告知”的份。所谓的沟通,应该要顾及“用水正义”与因应气候变迁下,如何明智利用农地进行生产。林良懋说,曾文水库在嘉义县,但嘉义农民却不能使用,真是情何以堪?
水利署:休耕于法有据 早与受灾地方政府开会

补偿标准部分,水利署则说,补偿原则依“农业用水调度使用协调作业要点”规定由水利署会同农业主管机关订定,水利署系依据农委会以政府最新发布之农业年报中,被调用地区前一年(102)之农家赚款,另加百分之五以反映物价之成长为依据,详细补偿内容及执行细节则由农业单位依相关机制办理。
农委会则表示,停灌补偿标准依经济部“农业用水调度使用协调作业要点”计算公式,计算明(104)年一期作每公顷停灌休耕补偿标准:(1)休耕且种绿肥为85,000元、(2)休耕且翻耕为78,000元、(3)转作其它作物为39,000元。经费来源由相关部会共同筹措,以本次干旱休耕种植绿肥者,每公顷补偿85,000元,其中,农委会负担一般休耕给付,每公顷最高支付45,000元,其余由经济部、科技部等单位分担,总共需要休耕经费30亿,由农委会与经济部、科技部、自然水公司各自负担一半。
至于育苗业者的损失,农委会将补偿育苗业者每公顷1500元,协助稻种冷藏,政策性农机贷款部分,延长六个月展研期间免利息。
农委会表示,至于本次干旱休耕补偿对象,由农地现耕人领取,惟倘农地有租赁关系者,因地主已收取租金,停灌补偿费则给付实际耕作人(即承租人),至于其分配比例得由租赁双方自行议定,或依租赁契约约定办理。农委会以99年干旱休耕补偿为例,当时补助每公顷8万元,农委会提出地主与佃农分配比例建议为地主领取4万5千元,租地者领取3万5千元,但实际状况由租赁双方自行决定,并无争议。
农委会:种稻面积占休耕区54%,公粮存量足够支应
至于大家担心的粮食安全问题,农委会表示休耕区里面,种稻面积占54%,共22000公顷,会影响15万吨稻谷,换算成糙米12万吨,公粮还有87万吨糙米,新米有33万吨,因此不影响粮食安全。
农委会强调,停灌休耕地区公告实施后,该会将与经济部水利署暨各区水资源局、各该地区县市政府及农田水利会等单位,协商后续所需停灌作业流程与分工权责,并加强对农民沟通宣导,确保农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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