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资讯 › 正文

宜兰首创自治条例,三分之二地主同意,可禁用除草剂

综合资讯 作者:农讯网 阅读 0

台湾滥用除草剂问题严重,宜兰县政府前天通过“宜兰县除草剂使用管理自治条例”,规定只有农业区可用除草剂,但如果农地内,取得3分之2面积的地主同意,主管机关也可以公告不得使用,希望有效管理有机、友善耕作的土地。

不过宜兰友善环境小农杨文全认为,县府立意虽好,但可能影响惯行农民的生计,而且大家天天打照面,“我下不了手”;农委会防检局也对“少数服从多数”持保留态度,认为执法有困难。

非农用地用除草剂罚1~10万,5月前送议会

除了农地可否使用的争议,人力也是一大问题。自治条例明确将水利沟渠排除在农地范围外,先前宜兰水利会曾抱怨,全县有9千多条沟渠,灌溉沟渠、农路,也都是广义的农地,用人工除草根本清不完。

但由于下月将进行水利会选举,现任会长许南山谨慎表示,自治条例只是送出县府,还要经议会审理,需等情势明朗,暂时不便发表意见。

推动立法的陈登钦则坚决地说:“干净、安全的土地,从来不是便宜的,用便宜的方式解决是本末倒置”,希望回归公共管理应有的做法,而且以往都让农药商赚走公帑,用人力割草,可以制造就业机会,政府部门应带头,宜兰县府已经添购十台割草机,若有需要可以向县府申请。

此外,自治条例也创全国之先,追踪除草剂流向,购买人须出示农民的相关证明文件,贩卖业者要登记购买者姓名、地址、电话等基本资料,记载防治对象、地点及购买数量,比现行《农药管理法》还要严谨,希望从源头就开始把关。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