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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本全:对底渣回填农地,说不!兼谈“农业与农地多功能性”

综合资讯 作者:农讯网 阅读 0

首图提供/ 蔡智豪(台湾生态学会)
 
2011年11月18日保育团体与立委召开记者会,揭露台中清水、龙井等农地遭回填垃圾焚化炉底渣,与会之环保署官员称业者合法申请,并未违反环保署的再利用规范,但农委会官员则认为业者之现场堆置已违反农地使用(非农地农用)。

2012年2月13日行政院环保署召开“垃圾焚化炉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修正草案”公听会,其中“第7条增订产品使用于农地时,不得用于直接农用之用途范围,以降低经食物链传输污染风险;如非作为直接农用之用途范围,施作时须具备隔离措施,并经所在地主管机关核可。”环保署并于次(14)日发出新闻稿回应媒体“焚化炉底渣放行农地”之报导,并澄清“是加严管理,非放行填农地”。

从环保署的作法与说法,可以确定几件事:

第一,焚化炉底渣回填确有污染风险。
第二,环保署的修正草案确实是对底渣业者“加严管理”,因过往根本没有管理。
第三,但也确定修正草案是对农地使用与农粮安全管理开门“放行”,因为原有管制体制(法制与行政)并未同意。
第四是最荒诞的事,环保署突然变成农地使用的主管机关,且爱怎么用就怎么用,而真正的主管机关(农委会与内政部)却置身事外。

2000年“农业发展条例”修法,在放宽农地农有、落实农地农用的政策宣示下,开放农地自由买卖、兴建农舍,内政部(营建署)与农委会于2001年共同订定“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共同管制农舍申请资格、建筑规范等。但底渣回填农地本就是一种农地使用行为,其管理方式却是由环保署主导,并自行划分可与不可使用、如何使用?显然地,整个政府的行政体制已是多头马车乱了套,而台湾社会风险的威胁(农地危机、粮食安全)已非兵临城下,而是上演实境秀。

好吧,如果环保署要独揽业务,那么就必须具体回答以下问题:

1、 底渣回填凭什么可以分为直接与非直接农用、依据为何?又为何直接农用需降低传输污染风险,而非作为直接农用就不需要?

2、 底渣回填非作为直接农用之农地,将影响农地之范围、面积、区位分布如何?对于农地健康与农粮安全有何冲击?是否完成全盘评估?

3、 底渣回填再利用是不是土地利用行为?若不是,为何不是、怎样才算是?若是,现行法令如何规范?若无法规范,如何补救?

4、 农地农用是农地政策的首要目标,底渣回填农地是不是“农用”?若不是,为何开门放行?

1990年代开始,以欧洲为主的许多国家,重新肯定农业与认同乡村的价值,认为农业扮演的角色与农地的价值不只是乡村的经济生产,更重要的是环境与景观的维护、水资源的管理、洪氾的管制以及社会文化的承袭等功能,此一农业与农地多功能性(Agricultural Multifunctionality)的观念亦已成为欧盟、瑞士、挪威、日本、中国、韩国等国家对抗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农业贸易观点,保护本国农业、农地与农民利益的基本立场。

2011年5月10、11日农委会举行“全国粮食安全会议”,得出14项关键策略,其重要结论包括:订定国内粮食自给率,在 2020 年提高至40%(目前为32%);订定粮食安全风险管理及强化农地维护、农业用水有效利用等。农委会新闻公报并宣称:两天结论将与相关部会纳入政策规划项目,具体落实,以维护国内粮食安全。台湾农业的多功能性与农地的多功能价值已不言自明。

然而底渣回填农地,不论是直接或非直接农用,已是一种严重危害农粮生产环境的利用行为。难不成是环保署创新思考,意图创造全球农业与农地多功能性的新地景:底渣回填?

人与土地的交恶,正是人与自己交恶的第一步。环保署应该悬崖勒马,勿以环保之名染污农业生产环境,这是与农为敌,并让全民面临风险威胁。而农委会与内政部更应勇敢站出来,对底渣回填农地说不,这只是尽一份应然的职与责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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