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网限不限,地方无共识。
“拖网渔船禁渔区”民国66年公告
“台湾沿近海渔业资源枯竭的问题…造成…冲突…”,新闻媒体不断复诵著。“谋鱼啊!嘎以前比起来差真锥啊!”常听到渔民这样说。
消费者的眼光来看,过去常吃的肉鱼、白鲳,现在贵的买不下手,大黄鱼、乌鱼,则几乎已从野外绝迹(市场贩售的都是养殖鱼),其他像是鳗鱼、胭脂虾,早已少到成为日本出口限定的海鲜。当然,造成渔业枯竭的因素很多,工业污染造成海洋生物幼生期繁殖的河口栖地破坏、气候变迁、过度捕捞都是可能的因素。
无可奈何的是,过去几十年的水污染问题,直到近期才浮上台面,并且仍未妥善被处理。另一层面,我们的捕鱼技术日益精进,到了竭泽而渔的程度,成了压垮渔业资源的最后一根稻草。其中,拖网渔业存在数十年,被公认是捕鱼效率相当高的渔法。
为了避免对沿近海资源过度利用,早在民国66年台湾省就公告“拖网渔船禁渔区”:1、禁止所有拖网渔船于近岸3海里内作业2、禁止50吨以上拖网渔船于距岸12海里内作业。然而,法是有了,但直到现在,还是常有渔业界及钓友反映,在离岸很近处看见拖网作业。渔业署资料显示,102年度共取缔106件,其中已裁定处分案件77件,事实上,实际的违法案件数,可能远多于此。

渔民质疑:3海里是否合理?
在其他渔法的渔业代表未出席的情况下,现场成了拖网渔民的发声大会,在案由一开始讨论前,先对过去3海里的限捕范围进行一番抗争。苏澳区代表表示,民国66年订下的3海里内不准拖网规则现已不适用,应该下修到1-2海里。龟山岛及澎湖渔民皆表示,因为他们海域离岸线较短,若是规范3海里或12海里(50吨以上船),导致高比例的海域皆被限制作业。
基隆渔会代表则说,龟山岛特殊情况应做例外考量,但台湾其他海域应维持3海里禁渔区,对海洋资源维护,及降低渔业冲突上,才是永续的做法。
苏澳代表则表示,东部地形与西岸不同,离岸3海里海域就相当深,根本不可能进行拖网作业,所以政府应该以水深50米之等深线作为限捕范围,而非以离岸距离作考量。对此,渔业署副署长陈君如回应,以等深线为禁渔区范围,在技术上较困难,但为来可以朝此方向努力。
连续违规撤销执照,渔民激烈抗争
进入议案后,首先讨论案由一‘为试验研究目的,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租用之拖网渔船,不受“拖网禁渔区及有关限制事宜”’限制,但此时拖网渔业团体炮火依旧猛烈,频频发出“渔业署不应被环保团体绑架”、“修法应该找渔业团体参与”等抗议声浪。此时,动物社会研究会陈玉敏主任则回应,根据103年6 月23日之拖网渔业管理公听会会议纪录,当时基隆区、头城区、高雄区、东港区、彰化区等渔会皆提出拖网自主休渔的建议,并非环保团体一厢情愿之说法。随后,高雄小港单拖协会亦表示,可配合在鱼类繁殖季休渔。
在失焦的激烈争论下,根本难以就议题进行讨论,在后续还有6项议案的情况下,直接进入第二案‘渔业违规拖网作业的处分修订’讨论。此时,更引发拖网渔业团体的全面反对。草案中规定,“前3次违规,处3~15万罚款,第4次违规,则处收回渔业执照1年以下之处分,情节重大者,得撤销执照。”
宣读过后,渔民群情激愤,高分贝抗议“沿近海工业污染才是渔业资源枯竭主因”、“不能将责任推给拖网渔业”、“撤销执照等于要我们去死”…会议再度中断。台湾海域保护及监测协会首席执行官王幸男回应表示,“目前河口污染是环保署、水利署或渔业署的管权范围归属不清,协会只好自行添购仪器在二仁溪口持续监测水污染状况。”
事实上,海巡单位在取缔渔业违规行为时,往往也遭受极大压力。部分基层人员曾表示,即使开单,到了上级单位,可能遭到地方民代的施压,开单人员反而被叫去骂一顿,这样的情况,造成第一线执法人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
草案搁置,暂不实施
议题二悬而未决的情况下,开会时间已将近3个小时,主席陈君如副署长做出几点裁示,1、请地方政府先行协调后,再召开后续会议;2、东西岸之拖网管理是否应有两套标准,后续再行研议;3、草案暂不实施。会议在5点钟,宣布散会。
原本7大议题,包含“休渔期订定”、“拖网渔获申报制度”、“网目大小规范”、“禁止作业增加禁止施放网具”等待决事项,则全数遭搁置。
台湾海龙王爱地球协会、台湾妈祖鱼保育联盟等先前发函对草案提出意见之团体,则在此起彼落的抗议声中,整场未能发表言论,仅在会后递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