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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农地炒房宜兰立法未来有农保才能盖农舍

综合资讯 作者:农讯网 阅读 0

为了解决农舍滥建,宜兰县2月10日宣布暂停核发农舍建照、农民资格两个月,这个月底县府将预告“宜兰县申请农舍审查作业办法”,未来申请兴建农舍,必须有农保身份,农民团体虽肯定县府做法,但也强调,持有农地、农保并非唯一标准,县府需实际审查农民有无务农,并持续追踪农舍是否农用,落实法令,才能遏止农舍乱象。

宜兰农舍屋主,仅三成有农保

注:雪隧在2006年启用通车(资料提供/宜兰县府)

宜兰农舍在雪山隧道开通后,每年以600栋速度成长,但兴建农舍并不限定要有农保,许多是投资客炒作,或被当成民宿使用,每间动辄千万起跳,实际务农者反倒买不起农地,无法兴建农舍。

“宜兰县申请农舍审查作业办法”严格规定,申建人必须具有农保资格,且要检附生产经营计划、农业产销设施配置图等;以往只要检附农业生产证明,申建人不必到场,未来县府将邀请专家组成审查小组,现地勘查,申建人必须到场说明。

根据农委会水土保持局资料,2009年到2013年,宜兰县总共盖了4180间农舍,以近宜兰市区的员山乡最多,高达1060间,接着是冬山乡691间、三星乡585间,但其中仅32.4%的屋主拥有农保资格。

2008年到2013年,全台共17297间农舍,也仅38%屋主有农保。虽然并非每个务农者都保农保,但比例如此悬殊,仍显示农舍审查有检讨必要。

宜兰县农业处处长杨文全表示,农舍是为了就近照顾田地,才有兴建的需要,有务农事实的人,应受农保保障,所以才会把农保列入审查资格,若农民同时有其他工作,享有劳保或其他保险,必须改保农保,否则不能盖农舍。

审查办法最慢4月10日上路

“宜兰县申请农舍审查作业办法”最快将在3月底预告,外界可在7天内表达意见,接着将送法规会、县务会议公告实施;宜兰县府上月宣布暂停核发建照时,已有162件农舍提出申请,杨文全说,这160多件案子将适用此办法,也就是说,最慢在4月10日前,宜兰县府就会公布审查办法。

他强调,县府并非立新法,只是落实审查制度,“其实中央政府现有的农舍兴建相关办法就很够用,只要落实执行就可以。”以往农舍审查分散在乡公所、建设处、工旅处、农业处等,县府已经整合,未来可落实执法。

农委会水保局副局长林长立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宜兰县公文,农委会将研究此办法是否违反中央法令,由于宜兰县农舍最多,地方政府法规若比较严,中央会支持,若宜兰以农保作为审查办法,并不违背中央法令。

中央是否跟进宜兰做法?林长立说,水保局和营建署近来正密集开会,农保是定义实际务农者的考量之一,不过仍在研议,包括农舍兴建后的管理、查核等,都会一并检讨。

农团:农保无法防堵漏洞,应考察有无实际耕作事实

去年水保局曾邀请民间团体就农舍管理开会讨论,与会的台湾农村阵线研究员陈平轩表示,许多退休公务员会到宜兰盖农舍,但现在退休公务员的公保不能转农保,宜兰县以农保为门槛,确实能围堵部分不当利用的农舍;然而,有些农舍是建商找老农当人头兴建,再转卖给非农民,会成为法规漏洞。

长期关心宜兰的“守护宜兰工作坊”发起人李宝莲认为,农保无法防堵漏洞,因为现有农保并不能保证有耕作事实,农保是农会认定,农会通常又以有无农地作为审查标准,很难认定有无实际务农;想盖农舍者,至少需有2年以上耕作事实,由四个邻近地主证明,“因为有没有务农,邻居最知道。”另应提供农产交易证明,就算是在路边摆摊,也可说出地点,让政府查核。

不过杨文全说,由邻居做保有技术上的困难,什么是耕作事实、邻居如何负法律责任等⋯⋯,都难以认定,因此县府暂时没纳入考量。

陈平轩建议,可拟定不同作物类别的审查机制,例如种稻的农民,会买进资材、卖米等,县府可登记农民名册,凭单据认定有无耕作事实,再以此作为可否盖农舍的资格,但最重要的是,宜兰县府要回头厘清农舍用途,“农舍不是拿来住的,而是有助农业生产,”现在农舍住宅化,政府除了兴建时要严格审查,盖完也要持续追踪,没有农耕事实就列为违建。

不当农舍兴建,将影响农地规划与农村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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