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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管法》五大漏洞(5)允许不合格的食品进行“改制”

综合资讯 作者:农讯网 阅读 0

台湾的《食品卫生管理法》,已经赶不上食品化学工业“日新月异”的改变,甚至在法规上更有许多自相矛盾、荒谬的漏洞,让部分不肖业者有法律漏洞可钻,以牺牲民众的健康为代价,“合法”赚取暴利。此刻,民间正在推动《食品卫生管理法》的修法,日前已排入立院,希望能让法规更完善,真正保障食品安全。上下游新闻网针对影响你和家人日常饮食安全的《食品卫生管理法》五大漏洞,制作系列专题,希望大家一起正视问题,关注修法进度。(阅读完整系列请点选这里)

漏洞5:允许不合格的食品进行“改制”

《食管法》二十九条之二,允许违反规定的食品进行“改制”(见注),却容易成为进口劣质食品业者规避检查的漏洞。

举例来说,每年进口量相当大的泰国麻竹笋,时常在海关被卫生署稽查出含有超量漂白剂,而依照违规可“改制”的法令,业者只要冲大水稀释漂白剂就可以,不需要销毁。

理论上,以化学浓度的角度来看,经过稀释改制后的麻竹笋漂白剂残留量符合规定,应该不至于对消费者健康产生太大危害;然而,实务操作上,业者在海关被检出不合格后,会把整批货运到工厂准备进行“改制”(譬如把货运到台中),而这中间的过程卫生单位人力不足,难以追踪,这批麻竹笋最终是否符合规定,或甚至同一批货究竟有没有被调包都难以查核。

放任业者进行“改制”的规定,若遇到另外一种情况就更为复杂。

例如某批一千吨的大豆或玉米黄曲毒素超标,依照现行规定,业者可以再加入更多的玉米来进行“稀释”,毒素浓度符合规定即可。对于这种情况,林口长庚医院临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梁指出,黄曲毒素超标显示这批玉米受到霉菌污染,加入更多玉米稀释以符合规定,看似让毒素浓度降低了,但最后可能导致整批玉米都受到霉菌污染,“就像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让终端消费者暴露在黄曲毒素致癌的风险之下。

指出漏洞是为了修法更完善

每每看完食品安全问题的新闻后,你是否都会感到无奈、无力然后想着:“这么多东西都有问题,那是不是什么都不能吃了?”

正因为单独的消费者无法一一费心检验每项食物的安全,所以才需要有严谨完善的食品卫生管理法规、足够的预算、充足的政府稽查人力与执行来为我们把关;然而,如今《食品卫生管理法》漏洞百出,导致无知的业者擅自调制复方食品添加物与香料,消费者健康风险大增,更让懂法玩法的黑心业者有法律漏洞可钻、有暴利可图,加上地方政府稽查能力不足难以落实,民众的健康一再受到伤害,已到了不修法不行的地步。

如何修法能够堵住漏洞、减少我们的家人与孩子继续受到伤害?请看后续报导。


注:《食管法》二十九条之二

“不符合中央主管机关依第十条所定卫生安全及品质标准或依第十二条

所定食品添加物品名、规格及其使用范围、限量标准之规定,或违反

第十三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者,应予没入销毁。但实施消

毒或采行适当安全措施后,仍可使用或得改制使用者,应通知限期消

毒、改制或采行适当安全措施;届期未遵行者,没入销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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