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资讯 › 正文

顶新一审无罪尿精炼后可当饮料?专家呼吁快补洞

综合资讯 作者:农讯网 阅读 0

去年爆发顶新疑似用饲料油混充食用油贩售,彰化地方法院昨一审判决无罪,引发哗然,法官认为检方无法证明顶新油品来源非法,单用末端的油品酸价、总极性物质检验报告,无法证明是饲料油。

油脂专家认为,法官判决固然有疑虑,但食药署油品检验标准不足,也是顶新判决无罪一大原因,应尽速修法,检验油品是否含人体致癌物,如苯骈芘、多环芳香烃等等;彰化卫生局局长叶彦伯则认为,官司不该只着重在检验项目,即使饲料油精炼过可以供食用,也应该经食药署事先认定来源合法,“不然尿精炼后可以当饮料吗?”此例一开,对食安管理会有很大影响。

法官认定酸价、总极性化合物质和油品安全无关

此案最重要的攻防点在于,如何证明顶新食用油的来源非法。检方从两个方面举证,一个是末端检验报告,包括顶新油脂的酸价、总极性化合物质、黄曲毒素等,一个是顶新原料油来源越南“大幸福”公司,根本只有做饲料油。

不过,彰化地检署测量顶新酸价、总极性化合物质时,采用“快筛”检验,并非食药署认证的正式采样方法“管柱层析法”,即使总极性化合物质超过食药署标准,也无法当做法庭证据。

而合议庭之后再次以“管柱层析法”抽验顶新油槽,总极性化合物质、酸价、黄曲毒素等等都没超标,只有铅超标,排除回收油的可能。

此外,不管是鉴定人食品工业研究所主任朱燕华,或是食品药物管理署食品组副组长薛复琴都表示,酸价只是检验油品“品质”,判定新鲜与否,和安全性无关。

针对“大幸福”公司只有生产饲料油的攻防,由于目前食药署只有针对“成品油”订出食用和饲料用的CNS标准,没有针对“原料油”规范,法官认为,原油如果没有精制,可拿去当饲料油,若经过脱色、脱酸等精制步骤,符合CNS食用油脂的标准,即可当做食用油贩售。因此指证“大幸福”公司只有饲料油,也不能证明顶新食用油品来源就是非法。

学者呼吁:新增检验项目

不论从法官见解或现有法规,都很难用末端检验报告,证明油品来源非法,要解决此困境有两个办法,一个是修改成品油标准,纳入更多检验物质,一个是直接放弃用末端检验证明。

对此,业界人士和中国文化大学推广教育部兼任讲师陈俊成都认为,应该找出可以辨别饲料油、回收油和食用油的物质,修法纳入标准,例如铅本来就不应该在食用油检出。

陈俊成举例,饲料油和回收油经常重复加热、油炸,容易产生致癌物苯骈芘、多环芳香烃、戴奥辛、多氯联苯、三单氯丙二醇等等,可借此判定源头或安全危害,且医师也比较能针对上述这些物质,诊断人体健康是否受影响,“酸价是间接证据,酸价高表示油品劣化,继续使用可能产生致癌物,所以要去看到底产生什么致癌物,找出直接证据,否则间接证据很难在法庭立足。”

彰化卫生局长:应从源头管理

不过,彰化县卫生局局长叶彦伯认为,不能只陷在末端检验迷思,食品卫生管理重视源头把关,很难用检验项目回推原料是否合格。

他说,食药署法规早就规定,非食品原料不能制成食品,所有食品原料都是采“事先认定”原则,也就是说,食药署认定原料可供食品用,才能制成食品,“就算饲料油精炼后可当成食用油,也必须食药署事先认定允许”,且《食安法》规定,食品必须标示原料,即使顶新用饲料油合法精制成食用油,也必须在油品标示:本油来自饲料油提炼。

也就是说,只要“大幸福”公司被认定不能供给食用油,猪的来源是不是病死猪、检验报告有没有符合食用油cns标准,都非攻防重点,因为一开始就不合法了。

法官的逻辑和食安实务管理有落差,叶彦伯认为,现在双方攻防太重在检验报告,若按照法官判决逻辑,“尿精炼后也可做饮料”,对未来食安管理会有很大影响。

食药署:会强调原料来源非法

到底哪种途径才能有效管理食品?食药署食品组组长潘志宽认为,不可能单靠末端检验物质,区分油的来源到底是饲料、回收还是食用油,“订出一个物质的标准,厂商就有办法降低那个物质的值。”

饲料油可能沾染粪便、工厂不符合HACCP标准,过程中被污染了ABC物质,但检验可能只看DEF物质,光靠检验,没办法知道油到底含哪些有害物,因此重要的是源头把关。

潘志宽说,站在食安管理的角度,只要原料不合格,再怎么精炼都不会合格,越南官方早已出示证明,顶新油的来源是饲料厂,因此根本一开始原料就不合法,未来诉讼会特别强调这点。

名列民进党不分区立委第一位的毒物专家、台大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吴焜裕则强调,此案凸显台湾缺乏专责的风险管理评估单位,不知道劣败油脂中的何种物质对人体健康有害,未来将效法欧盟EFSA,成立专责风险评估机构。

顶新进口越南油确认全为饲料油,除猪油有问题,牛油已制成“平价标准牛排”流入市面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