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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家园不敢大意达悟族人防范未然(3/8)

综合资讯 作者:农讯网 阅读 0
特稿/陈品君、何怡君
责任编辑/陈芛薇、洪育增
当采访团队今年(2014)1月底至兰屿采访,询问兰屿当地人是否知道“兰屿特定区计划”,以及了解程度时,许多社区发展协会理事长和居民谈到,他们曾参与2013年11月份在东清部落举办的民间座谈会。那场座谈会上,他们从东清七号地自救会成员的口中,第一次耳闻“兰屿特定区计划”,一直到采访团队访问时,他们都还没有获得进一步消息。

达悟族人不敢大意,守护家园是他们无法卸下的天职。“先前台东县政府拟定草案,白纸黑字都放在那里了,若说要放弃,也该开个说明会说明。”针对台东县政府未能出面清楚交代兰屿特定区计划的后续进展,东清七号地自救会(下称“东清自救会”)发言人张海屿感到不安,他表示,目前自救会投注心力了解计划是基于“防”,希望能保有属于达悟族人的土地、人权。
2013年12月9日,监察院在“东清七号地”纠正案文中提到,依照“台东县国有原住民保留地土地使用权同意书核发审核要点”,取得土地租赁及相关权利的人,才有使用台东县原住民保留地的资格。台东县政府回应,每当地方有用地需求却没有法源依据时,都会引用“国有公用财产无偿提供使用之原则”第十条,以短期提供政府机关紧急业务之使用。
然而,这样的法源引用拉到“东清七号地”一例中来看,监察院认为,台东县政府是把应属于原住民保留地的“东清七号地”解读为“国有地”,在没有经过部落及土审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无偿拨付给民间业者使用,因此监察院认定台东县政府具行政疏失。
时间回到“兰屿特定区计划”草案发布的2013年7月1日,台东县政府在撤销东清七号地变更为“混凝土预拌厂临时土地”同意书的前一周,为解决“地方用地需求”的法源问题,台东县政府也在这天发布“台东县国有原住民保留地土地使用权同意书核发审核要点”修正内容,其中第二点增加:“政府机关于前项以外之国有原住民保留地,因施设公共设施之急需使用,或工程需要之临时性设施,得申请核发使用权同意书。”东清自救会成员认为,此一修正等同破解台东县政府无法取得保民保留地,未来台东县政府核发原住民保留地土地使用权同意书给工程业者使用时,将有法源依据。
达悟族人近两个月的防备,台东县政府只花数天便破解为合法使用。此例一开,达悟族人不仅难以接受,更难对台东县政府保有信任。
台东县议员夏曼.玛德能表示,在原住民保留地做任何规划一定要取得当地同意,还没取得同意就规划是欺骗,他直言:“在不受到尊重的状况下,我们先反对。”兰屿前乡长周贵光也认为,即使目前“兰屿特定区计划”没有进入兰屿的迹象,但因过去达悟族人曾受骗,所以先防范的想法很正确,“兰屿人现在比较严谨地防守,但除了防守之外,也要会打击。”
傍晚时分,3个孩子在海边玩乐,口里喊著一声声:核废恶灵,滚出兰屿。摄影/何怡君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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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兰屿遇上特定区计划:扫地出门或敞开双臂?〉专题报导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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