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含量果蔬汁或仅添加香味应于包装正面标示
卫生福利部本月2日公告新订《宣称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装饮料标示规定》:后年7月1日起,添加果蔬汁含量10%以上的包装饮料,应于外包装正面处,显著标示原汁含有率;未达10%者,应标示“果(蔬)汁含量未达百分之十”或等同意义字样,或直接标示其原汁含有率。
至于“未添加果蔬汁,但提供果蔬风味”包装饮料,包装标明果蔬图示(样)或果蔬名称者,应标示“无果(蔬)汁”;品名含果蔬名称者,应于品名中标示“口味”、“风味”。
长期推动蔬果汁标示的董氏基金会食品营养组主任许惠玉,对前述新的标示规则予以肯定,但认为,不含原汁的饮料,标示“风味”、“口味”等字样,应和品名一样大。此外,原汁含量不到一成,不能用真实的蔬果图片。
许惠玉说,董氏基金会一年前曾做过调查,发现有六成以上消费者,看到外包装有蔬果图案,会误以为果汁含量很高,尤其小孩更容易被误导;若换掉图片,比例则降低到一成,希望主管机关能再改进相关规定。
卫生福利部表示,《宣称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装饮料标示规定》,是依据《食品卫生管理法》第22条规定所拟, 将从民国104年7月1日生效。
这项标示规定,是规范在产品外包装标示果蔬名称或标明果蔬图示(样)的包装饮料。除了前述标示原汁含有率或“仅有风味但根本不含任何原汁”的标示规定外,果蔬汁总含量10%以上的综合果蔬汁饮料,品名标示应揭露全部果蔬名称,其名称应依含量多寡,由高至低依序标示;品名未揭露全部果蔬名称,应标示“综合果汁”、“混合果汁”或等同意义字样
原汁含有率、“无果(蔬)汁”、“果(蔬)汁含量未达百分之十”或等同意义字样,其字体、颜色,应与底色明显不同,字体大小应依国家标准CNS 2377号原汁含有率标示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