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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渔业为何惹恼欧盟?远洋业者说话

综合资讯 作者:农讯网 阅读 0

立法院上周连两天审查《远洋渔业条例》,但包含重大违规的罚则、渔业资源使用费等争议条文,都没有决议,直接送交党团协商。距台湾遭欧盟发黄牌已有7个月,修法还卡在非法捕鱼要罚多少钱,罚则是否过高等争议。在一片渔民反弹声浪中,有远洋业者跳出来说:“我不怕罚,只担心届时政府罚不下去。”究竟原因为何?《上下游》特别专访该位业者,以下为业者口述,上下游记者整理报导。

进入公海就要守法 扣船损失上亿起跳

我们经营远洋渔业已有20、30年,老实说我不太担心农委会之后怎么罚,因为我们经营远洋的,进入公海以及合作国的经济海域本来就要遵守相关规范,不然若被扣船,一次损失都是上亿元起跳,付出的代价太高,根本不敢违法。

我们有经营鱿钓渔船,船只吨数约1000吨,一艘船造价就要3到5亿元。台湾和英属福克兰群岛有签订合作,每年2月15日到6月15日是该海域开放捕捞鱿鱼的时间,每天抓多少量都要跟福克兰申报,福克兰政府也会做资源调查,如果当年捕捞量过大,通常5月15日就会喊停。

今年福克兰经济海域的鱿鱼没有往年丰富,但我们不可能跑到隔壁的阿根廷海域捕捞,因为台湾没有跟阿根廷合作,冒险进犯不是被开枪击沉,就是被通缉。

像今年中国大陆的远洋渔船屡屡进犯阿根廷海域,3月就有一艘名为“鲁烟远渔10号”的中国渔船被击沉,另有一艘“华利8号”虽侥幸没被阿根廷抓到,但阿根廷发出全球通缉,最后“华利8号”经过麻六甲海峡被扣押,4、5亿的船没了,近千万元的渔获被没入,渔业执照也被吊销了,“是全部都没了。”

大型鲔延绳钓船,本图非受访者经营渔船(摄影/Mark Smith 图片提供/绿色和平)

台湾长期鱼获纪录不实惹恼欧盟

鱿钓渔船是如此,围网渔船要非法捕鱼更困难,因为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规定,每艘围网渔船都得配一位区域观察员,所以围网若违法,观察员就先开罚了。

至于延绳钓每个地方管理不一,有的严格、有的宽松,像高雄区渔会很早就跟国际海洋委员会接触,高雄区渔会所辖的远洋鲔延绳钓每天都要申报渔获量,就连捕捞地点也要填写,相较之下,东港区渔会管理松散,几乎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欧盟观察台湾很久,这次会发黄牌是因为台湾长期渔获纪录不实,而违规问题就在100吨以下的小钓船身上,农委会须看清楚问题症结点。这些小钓船本来经营近海渔业,随着近海资源枯竭,政府开放让他们也能跑远洋,却没辅导他们要申报渔获量,就像以前不用写功课,现在突然要求每天都得交作业一样,渔民过去没有那样的习惯,现在当然很反弹。

除重罚 应有小罚配套逐步辅导

所以我认为除了重罚外,政府还要有“小罚”的配套,例如渔获申报不实的比例可以分层次,比较轻的就小罚,逐步约束渔船守法,否则一下子重罚“判死刑”,我不认为到时候执法单位真的罚得下去,台湾立法一直有个状况,就是立法很严、执法很宽,远洋渔业条例的罚则若没有更细致的配套,届时可能会沦为空谈。

而且制定小罚的配套可以让船东有跟船长、渔民约法三章的空间,因为很多时候是船东要求不准非法捕鱼,但船长可能会铤而走险违法,最后船被扣押、执照被吊销,损失最大的是船东,若有小罚,船东就能透过签约约束船长和渔民的行为。

罚则不应分吨位 都要遵守国际规范

此外,我觉得非法捕鱼的罚则不应分吨位,国际间没有在分大、小船,只要是“行为”违法就是算在台湾头上,因此无论大小船出去,本来都应该遵守国际规范,国际间也多是处以渔获的不法利得5到8倍做罚金,没有在分船的吨位大小。

这次《远洋渔业条例》拟定未来要收取“渔业资源使用费”,我觉得是可以收的,只要规则要公平,不能有大小眼之分,就像燃料费加多少、缴多少一样,或许从渔获量来制定会是比较公平的方法。

站在商业利益的角度,像我们这种远洋大船的业者也想永续啊!毕竟造船成本就要好几亿,能出去捕鱼当然是好好捕,希望能赚得长远,反之小船造船可能几百万,出去捕个几趟可能就回本了,这才是政府需要积极管理、辅导的区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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