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通信】日本农地比台湾还便宜农地法保障农地农用
近来农舍修法一事在台湾引起争议,为何在日本未曾看到东一幢西一栋散在农田间的房舍?上下游请教了农林水产省的农地经营课,以及全国农业会议所(农业委员会的全国组织),以了解日本有关农地的制度。
农地使用受“农地法”规范,购买须经农业委员会许可
日本农地的买卖、租赁与利用,都必须按照农地法进行。农地法是为了保护农地而制定,农业以外的用途基本上都是从严处理。
不像一般个人拥有的不动产可自由买卖,能购买农地的仅限农家与农业法人,并且须经过各市町村农业委员会的许可。
一个辞掉东京工作、搬到九州乡下打算新规就农的人,首先必须向当地农业委员会提出营农计划、确定一年有150天以上在田里务农、且不能对周边的农地造成妨害。另外原则上购入面积须达到50公亩以上(50公亩在台湾为半公顷,若于北海道规定为2公顷以上)。
至于农业法人,除了上述条件以外,还规定农业所得须超过全部所得的一半、拥有决议权成员的四分之三需从事农业相关工作、一半以上的员工以务农为主,并且不得是股票上市公司。
林林总总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农地农用、确保耕作者能够取得农地,避免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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