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层下陷区养水种电为国土复育优良农地种电变成环境灾难
上下游新闻市集日前揭露“农地种电”是“假发展绿能之名,行掠夺优良农地之实”,在网络上也引发正、反不同看法。支持农地种电一方的论点主要以屏东县的“养水种电”为例,认为选择农地种电的区域都属于地层下陷区,与其让农业超抽地下水破坏环境,不如大力推广农地种电,一方面让农民领取比务农还高的租金收入,另方面可解决农业超抽地下水的问题,土地也可避免农药的毒害。
云林县水林乡公所主任秘书李明岳最近就遇到许多打着“农业设施附属绿能设备”旗号的“农地种电”申请案。申请者经常举屏东的“养水种电”为例,宣称“农地种电”是对农民收入、农业创新与维护土地的三赢做法。不过李明岳深入研究发现,目前在云林掀起的农地种电热,跟屏东推动的养水种电在本质上有很大的不同。
屏东养水种电 从国土复育出发
李明岳说,屏东的“养水种电”计划,真正全名叫“屏东县政府严重地层下陷区与莫拉克风灾受创土地设置太阳光电发电系统专案”,是以国土复育为出发点,把受到地层下陷导致海水倒灌而盐化不适合农作的耕地,或是辅导抽取地下水养殖的渔民转型,透过整体规划绿能产业示范专区的方式,引进太阳光电产业。
屏东县府规划媒合太阳光电业者向鱼塭塭主或农地盐化的地主承租土地,由绿能公司给付高于种植莲雾或水产养殖收益的租金,同时雇用当地农渔民维运太阳光电设备,而绿能业者透过太阳光电所生的电力由台电收购后所获利益,也必须缴交一定比例的回馈金给屏东县府。
虽然养水种电的租约长达20年,但透过屏东县府出面整合地主与塭主,让太阳光电装置容量可以达到规模经济,提高绿能业者投资意愿;对农地或鱼塭受到莫拉克风灾毁损的农渔民来说,养水种电的租金收入优于种植莲雾或养殖渔业,等于间接辅导转业,不再超抽地下水;对国土环境来说,20年间透过大自然力量回填下陷的土地,将来恢复农业生产亦可期待。
屏东某绿能业者宣称结合太阳光电的温室内部可种瓜果,结果室内光照不足,仅能勉强种小叶菜类农作物,而且生长期较一般温网室作物还长(摄影/汪文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