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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起日本输台产品需附官方授权产地证明详载“都道府县”

综合资讯 作者:农讯网 阅读 0

食品药物管理署(简称食药署)今(14)召开记者会,澄清并非自明(15)日起不再输入日本食品,而是要求更详细的产地证明,须强制标记到“都道府县”;而出具的证明文件,则需由日本政府授权、指定、认可、委托单位核发,经食药署确认后才能输台。

食药署表示,现行进口商需出示的产地证明文件,自明日起须强制要求标注到产地的“都道府县”,不可仅以“日本”带过。同时,出具的证明需包括检疫证明、自由销售证明、卫生证明等。

而核发这些证明的单位,必须是日本中央、地方政府授权、指定、认可、委托的单位才可以输入,例如日本中央政府(外务省、经济产业省、农林水产省)、各地工商会、农渔会等。

另外,目前福岛5县(福岛、群马、坜木、茨城、千叶)仍是禁止输入,但针对特定地区的特定产品,还需要检附辐射证明。茶叶部分,包括东京、静冈、爱知、大阪;水产则包括宫城、岩手、东京、爱媛;婴儿食品、糖果、乳制品,包括宫城、东京、琦玉等地。

若没有出具上述证明文件,例如日本业者自行出具,或民间机构提出的官方证明;食药署表示,将由我国驻日代表处前往确认该文件内容是否真实,确认后才会输台。

根据食药署资料,103年我国自日本进口前10大产业产品,分别为食品器具、饼干、糖果或巧克力、调味酱、其他调制食品、调制蔬果、饮料、面包品、生鲜冷藏冷冻蔬果,及其他调制鱼产品。

而针对媒体报导日方认为我方要求出具详细证明,有违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自由贸易精神,因此日本可能会向WTO提告;食品组长潘志宽说,对于日本的作为,只能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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