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菜七天鉴赏可退货?消保处拟修法,蛋糕、年菜、音乐书籍不能退货
农历年还没到,各家饭店、超商的年菜大战已经开打,不过网购年菜目前适用七天鉴赏期,引发许多消费争议,消保处最近正在拟法,把部分网购、电购商品排除在七天鉴赏期,例如年菜、蛋糕、3C产品、书籍等“易腐坏或可复制”的商品,消保处处长刘清芳表示,有少数消费者开封生鲜食品后恶意退货,商家无法回收,只能调高末端售价,倒楣的还是消费者,修法才能符合社会公平。
蛋糕、年菜、音乐、书籍不能退货
《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透过邮购或访问买卖的消费者,七天内可以不问任何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退回商品或解除买卖契约。
不过《消保法》在1994年制定后,最近一次修正是2005年,主管机关行政院消保处认为,近年出现许多新形态的网购模式,例如年菜或生鲜食品,若适用七天鉴赏期,对业者不甚公平,因此最近拟修改法令,新增第十九条之二:“因商品或服务之性质特殊,消费者行使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解除权,对企业经营者显失公平者,中央主管机关得报请行政院核定后,公告排除适用。”
消保处处长刘清芳解释,易腐坏或复制的商品,可能会首先排除鉴赏期,例如年菜或蛋糕,消费者一旦拆封后退货,商品就无法再使用;少数消费者恶意订购年菜退货,业者也不是省油的灯,会把退货纳入成本计算,提高末端价钱,这样对消费者更不公平,恶性循环。
他再以3C及书籍为例,若消费者付费下载一首歌,或到网络商店订书,7天就足够听好几次或读完一本书,若适用鉴赏期,对业者显然不公平;此外,量身定做的商品、贴身衣物等也应排除在外。刘清芳强调,欧盟也规定贴身衣物拆封后就不能退换,修法是为了更跟得上时代。
由于商品种类繁多,草案中并未明确列出何种项目排除7天鉴赏期,而是由各个主管机关提出建议,经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审理,由行政院公告,但此案尚未送入立法院审理。
口味太主观,年菜业者支持修法
对此,年菜业者普遍支持。经营年菜30多年的兴蓬莱台菜海鲜餐厅陈小姐表示,为了保持最好品质,餐厅除夕前两天就不开店,专心处理订单,宅配年菜一定急速冷冻,从没有被退过货,但他认为新鲜的东西若是被退货一定完蛋,“来回好几天,到时候只能给猪吃”,消费者口味不同,有些已经做到100分,消费者却要求101分,支持修法。
新东南海鲜餐厅的曾先生表示,消费者最常反映的意见多半和口味有关,譬如太咸,不过每个人的口味不同,新法对商家较有保障,但若有客诉,还是会尽力协助消费者。
维护消费权益,消基会反对修法
消费者对此看法不一,民众郭先生说,家中订的年菜多半来自亲戚熟识的外烩餐厅,也曾在饭店下单,因为都很好吃所以没退过货,但若《消保法》修改,就不会想网购年菜,宁愿打电话到饭店或一般名店订购,比较有保障,不想吃到不好吃的年菜。
消基会秘书长卢信昌则坚决反对修法,他说,主管机关从未问过消保团体意见,商务平台透过网络减少和消费者实体接触,降低成本,七天鉴赏期是合理设计,况且网购、邮购常有许多不当引诱的广告,需要努力教育消费者,现今松绑法令不适合。
他认为,业者若真的不想有七天鉴赏期,可以委托实体店面代为经营,或设置流通车,刁难的消费者只是少数人,业者都有消费者资料,可建立黑名单,“不劳主管机关这么体贴商家。”
今年年菜还是适用七天鉴赏期,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表示,业者应在契约中主动揭露企业经营者资讯、商品资讯、付款方式、商品交付地、日期及交付方式等相关资讯,并负广告真实之义务。消费者透过邮购买卖选购年菜或应节食品时,应先了解型录内容、契约条款以及自身权益;收到商品时应尽速检视,以避免消费纠纷。如有消费争议时,可拨打“1950”全国消费者服务专线或直接向各县市政府消保官或卫生局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