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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改食品标示新制延至7月1日上路2015年底全面落实

综合资讯 作者:农讯网 阅读 0

编按:基改食品标示新制终于确定,这已是自2014年12月22日及2015年2月26日后的第三个版本。

重点提示:散装食品自2015年7月1日起分三阶段实施,包装食品与食品添加物则自2015年12月31日开始,这表示自2016年起将基改食品标示新制将全面落实。


国际上须有已审核通过可种植或作为食品原料使用之相对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始得标示“非基因改造”或“不是基因改造”字样,并得依非故意搀杂率标示。

新制实施之后,欲标示“非基因改造”或“不是基因改造”字样之食品原料,在国际上须有已审核通过可种植或作为食品原料使用之相对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始得标示;并得依非故意搀杂率标示“符合〇〇(国家)标准(或等同意义字样)”或以实际之非故意搀杂率标示。。

以豆腐为例,若使用非故意掺杂率为0.9%的非基因改造黄豆为原料,便可于产品上标示“本豆腐使用符合欧盟法规非故意掺杂率为0.9%的非基因改造黄豆原料”。

反过来说,若是豆腐是以黑豆为原料,由于目前黑豆并没有基因改造品项,因此不能标示“本豆腐采用非基因改造黑豆为原料”。


标示字体长度及宽度不得小于2公分,字样须与其他文字明显区别。

标示字体长度及宽度维持不得小于2毫米,惟“基因改造”、“含基因改造”或“使用基因改造〇〇”字样须与其他文字明显区别。


罚则

如于施行日起经查获产品未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2条、第24条或第25条规定完整标示,依同法第47条规定,处新台币3万至300万元罚锾;如标示有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等违反同法第28条规定之情形,依据同法第45条第1项规定,处新台币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违规产品依同法第52条规定应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继续贩售,届期未遵行者,没入销毁之。


【延伸阅读】

2015年2月26日预告草案第二版

2014年12月22日预告草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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