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马鸣村飘恶臭又见业者埋暗管偷排“猪粪尿原汁”
又见业者偷埋暗管!环保署与云林县环保局合作,在前日查获马鸣村一畜牧场,蓄意埋设暗管,将没处理过的“猪粪猪尿原汁”偷排至排水沟内,造成当地居民长期受恶臭困扰。在相关证据指证历历下,业者被以《水污染防治法》第18条之1告发,最重将面临一千五百万元罚金。
业者偷排“粪尿原汁”
云林县身为畜牧业重镇之一,但褒忠乡马鸣村居民却时常闻到住家旁传来恶臭,不少人将矛头指向饲养千头猪只的畜牧场,多次向环保局提出陈情,但却一直没有直接证据可证明。村长李新在也指出,过往时不时会闻到怪味,让附近居民很受不了。
在经过两周的布线监测后,15日终于将违法业者逮个正著。据环保署表示,是事先透过分析附近可能的污染源及马公厝大排水质,在锁定某一畜牧场涉有重嫌后,才于当日进行督察,果然当场查获业者有埋设暗管,将废水偷排至邻近排水沟内,再汇入灌溉渠道;更恐怖的是,偷排的粪尿还是完全未经处理的“原汁”。
不仅如此,环保署稽查人员也指出,业者得知东窗事发,还趁著督察人员进场时,将活塞迅速关闭,企图烟灭偷排排放证据;所幸相关事证已搜集完全,投放环保色料的结果也确认为该业者所为,让对方百口莫辩。

因此对于业者偷排的恶劣行径,环保署当场依《水污法》第18之一条规定:“事业废(污)水,应经由核准登记之放流口排放,不得绕流排放”予以告发,违法业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一千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对于屡见不显的畜牧废水偷排事件,环保署呼吁畜牧业者可申请沼液沼渣作为农地肥分使用的行列,不但可免缴水污费,沼气发电的部分,台电还将每度电以5.0087元向业者收购,让猪牛“黄金”变成真正的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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